
從府〔2015〕12號
從化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毀林開墾的通告
近年來,我市部分村民群眾未經批準,擅自在林地上開墾種植火龍果等作物,違反了國家森林資源管理規定,造成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影響生態景觀和自然景觀。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森林資源管理,保護我市生態環境,切實禁止違法違規毀林開墾行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廣州市生態公益林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毀林開墾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林業部門批準,在林地內毀林開墾、砍伐樹木、開荒種植火龍果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
二、嚴厲打擊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兩旁第一重山以及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旅游景區、森林公園等范圍內毀林開墾種植火龍果及其他農作物。
三、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停止毀林開墾行為。對已經開墾種植的,自行退耕還林;對正在開墾種植的,要立即停止毀林開墾行為;對違反規定繼續開墾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自通告之日起,對違反規定擅自在生態公益林上種植火龍果、砂糖桔及其他農作物的,除依法查處當事人外,將停發林權所在單位(個人)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款。
五、各鎮(街、林場)、村要加強巡查、監管,對轄區內新增的毀林開墾行為立即制止并向林業主管部門、公安森林分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立即向市林業主管部門、公安森林分局舉報,舉報電話:87988241、87988859。
六、各鎮(街、林場)、村委會要按照“守土有責”和屬地管理責任的規定,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巡查監管,發現一宗,查處一宗,對一切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要從重從快予以打擊。
特此通告。
從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