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府規〔2020〕13號
從化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從化區扶持直播電商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從化區扶持直播電商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工商信局反映。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廣州市從化區扶持直播電商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加快我區電子商務新業態發展,促進商業新模式創新,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電子商務跨越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19〕2號)和《廣州市直播電商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span>
一、發展目標
緊抓廣州打造全國直播電商之都的機遇,加快我區電子商務發展,促進消費提質擴容,為我區經濟注入新動能。力爭建設一個直播地標、培育兩個直播社區、布局N個電商直播場景,構建“1+2+N”直播平臺,充分發揮直播電商新業態模式,打造超百億級直播電商產業集聚區。
二、支持措施
(一)培育一批本土直播電商主體。鼓勵本區各行業參與電商直播,發揮直播電商“帶貨”神器功能,以直播帶動銷量,形成一批網紅品牌。直播帶貨部分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超過10萬元的企業,連續兩年按照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度給予獎勵,首年最高獎勵為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第二年最高獎勵為對地方經濟貢獻的30%。對獲得國家、省、市直播電商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落地一批專業直播運營商。充分借助我區生態之都優勢,吸引和集聚一批直播電商平臺、MCN機構、直播電商經紀公司、直播電商服務機構等優質直播運營商,形成行業集聚效應。經登記,自落戶從化當年起連續兩年按照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度給予獎勵,首年最高獎勵為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第二年最高獎勵為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
(三)培養一批直播儲備人才。鼓勵專業機構定期組織傳統商貿企業、專業市場商家、各級干部、大學生、農民等進行直播電商專業基礎知識培訓和技能培訓,構建直播電商人才支撐體系。推進實施直播“十百千萬”人才工程,即“十個高校直播基地”、“百名直播干部”、“千名直播企業家”、“萬名直播農民”。對開展直播電商相關業務培訓的專業機構,按年度實際培訓費用支出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引進一批行業優質人才。重點引進直播電商行業優質人才在我區集聚發展,優先協助產業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戶,為其提供優質教育、健康醫療服務等定制化服務;對與我區形成精準對接、長期合作關系的產業領軍人才,經評審小組核定,授予其“從化區直播代言大使”稱號。
(五)開展一批直播電商活動。通過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鼓勵行業協會和企業在我區舉辦或承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直播電商活動(中國直播電商發展(廣州)高峰論壇、中國直播電商廣州交易會、直播電商博覽會、年度直播帶貨大賽等),根據其規模、影響力,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度總補貼費用不超過100萬元。
(六)評選從化區“十大網紅直播達人”。依托社會資本、直播機構,對專業主播進行包裝和打造,幫助主播與外部品牌或資源合作,大力培育區內優質網紅直播達人。通過政府指導、協會組織的方式,以個人銷售業績為主要評判標準,評選從化區“十大網紅直播達人”,頒發證書,并分別給予1-10萬元不同等級的獎勵。
(七)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運營商為區域內直播電商基地的網絡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和優化提升。鼓勵運營商為基地和基地內直播機構量身定做個性化5G優惠流量套餐,為直播電商行業發展夯實網絡基礎設施。對充分利用從化地標性建筑,搭建直播帶貨平臺,打造本區唯一直播地標的運營商,對其每年使用的網絡專線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年費用50%的補貼。
(八)支持直播電商物流配套。支持貨物快速運輸保障。由從化區直播電商企業聯盟統一與物流公司開展雙邊合作,政府每年給予從化區直播電商企業聯盟50萬元的補貼,各直播企業根據出貨量分配補貼。
三、申報及審批
(一)本措施所涉及的各項獎勵或補貼,由區科工商信局牽頭會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人社局、區衛健局等單位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具體對應項下責任分工進行評審。
(二)申請享受獎勵或補貼的企業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由對應項下責任分工單位對企業的申報進行會審,對符合獎勵或補貼條件的,統一聯合報請區政府審定給予獎勵或補貼。
四、附則
(一)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區遵照執行。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和上級多項政策規定的,執行完上級政策后,執行區級措施將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
(二)對帶動性強、成長性好的重點直播電商企業,另行制定專項措施予以扶持。
(三)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