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府辦〔2015〕20號
從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從化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政銀保”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從化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政銀保”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農業局反映。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8日
從化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政銀保”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政銀保”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全面推進我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破解現代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等金融難題,創新財政資金扶持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規范資金使用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適用對象。在從化行政區域內的:
(一)家庭農場。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其社員。
(三)農業企業。
(四)農產品精深加工、農產品流通企業。
(五)農業大戶。
(六)種養專業戶。
第三條 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要符合示范區的建設要求。
(二)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農產品精深加工、農產品流通企業依法在我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
(三)農業大戶、種養專業戶由農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統一申報,或由上、下游涉農企業組織申報并予以擔保。
(四)資產結構及經營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低于65%。資信度好,具有連續盈利能力和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在合作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完善,無出現偷稅漏稅或其他違法行為。
(五)借款人每次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必須在項目貸款周期結束并還清本息后,才能申報下個項目。
(六)申報的項目,未享受政府財政補貼或財政貼息。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來源、補貼對象和限額
第六條 資金來源。2014年~2015年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資金及2016年、2017年從化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配套資金,主要用于我區“政銀保”項目的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及都市型現代農業建設。
第七條 補貼對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經項目申報并由從化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作銀行、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批準納入“政銀保”項目的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完成項目并繳納擔保費(保費)和還清本息后,可申請成為補貼對象(即借款人,下同)。
第八條 補貼限額。財政資金對補貼對象的項目在貸款周期內的利息、擔保費(保費)合計補貼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如屬區政府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經從化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審定,補貼限額不超過100萬元。超出補貼限額,余下利息、擔保費(保費)由補貼對象全額承擔。
第三章 貸款利率、擔保費(保費)、補貼標準、貸款額度、期限和逾期賠付
第九條 貸款利率、擔保費(保費)和補貼標準。合作銀行根據不同客戶風險,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與補貼對象協商利率。按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以內的補貼50%,貸款基準利率上浮超過30%部分不予補貼。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根據不同客戶風險,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與補貼對象協商擔保費(保費),擔保費(保費)在3%/年以內的補貼50%,擔保費(保費)超過3%/年部分不予補貼。
第十條 貸款額度和期限。貸款額度將根據示范區建設的補貼對象的經營規模、申報項目、還貸能力、信用情況等,由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合作銀行共同核定。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第十一條 逾期賠付。當貸款本金和利息發生損失,合作銀行到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登記。合作銀行損失的本金和利息等按與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的約定進行賠付。如合作銀行直接通過補貼對象信用(抵押物)等擔保放貸的,損失的本金、利息等按與補貼對象的約定進行賠付。
第四章 專項資金測算
第十二條 2014年~2015年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資金1200萬元及2016年-2017年從化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配套資金1800萬元,共計300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政銀保”項目。當年度專項資金余額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也可用于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第五章 申報程序和補貼方式
第十三條 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或種養專業戶、農業大戶向鎮(街)農辦申請,審核后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全區實際情況及產業導向,原則上每個季度末將優質項目推薦給補貼對象自主選擇的已備案合作銀行、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發生特殊情況如遇到大宗農產品收購等季節性資金需求量大時可以增加推薦次數。如補貼對象沒有選擇意向的,該項目將推薦給所有已備案的合作銀行、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
(三)合作銀行對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的項目進行調查、評估,審查通過的將《從化區“政銀保”貸款批復意見書》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需擔保的須附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出具的《同意擔保(承保)承諾書》。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合作銀行《從化區“政銀保”貸款批復意見書》后,通過區農業局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向合作銀行、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出具《同意擔保費(保費)、利息補貼通知書》。
(五)合作銀行收到《同意擔保費(保費)、利息補貼通知書》后,與補貼對象、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三方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出具保單),履行擔保(承保)責任后予以放貸,并書面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放貸情況。
第十四條 補貼方式。
(一)擔保費(保費)、利息先由補貼對象全額支付后,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組織審查,報區農業局局務會議審核并通過區農業局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由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由區農業局辦理支付手續,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撥付專項資金。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核查并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二)以信用、抵押物等方式直接向合作銀行作擔保的借款人,可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擔保,或免于購買保證保險。
第六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保險公司)、合作銀行實行動態監測,對項目績效良好的補貼對象,鼓勵其在項目完成后繼續申請貸款。對發生貸款資金不按上報項目方案使用、貸款逾期等產生不良信用的補貼對象,將采取取消補貼、網上公告、各種涉農資金3年內不再予以扶持等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 區農業局按規定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自評。
第十七條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農業局提交的撥付申請做好及時撥付工作,對使用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農業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