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府辦規〔2019〕1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3日
番禺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隊伍管理,提高我區社區服務管理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粵辦〔2011〕22號)、《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意見》(穗辦〔2012〕1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1號)等有關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是指本細則實施前在區民政局備案的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以及通過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程序,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公共服務站從事服務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社區常住人口每300戶左右配備1人。
第四條 區民政局負責本地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職數核定、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及人員培訓,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經費的保障落實工作。
區民政局牽頭,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做好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招聘、培訓等工作。
區審計局負責經費使用的審計監督。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條 鼓勵并支持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廣州市社會工作人員培訓,加快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向專業社會工作者轉型。
第二章 崗位設置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其在社區從事的崗位享受相關待遇。
(一)正職: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社區公共服務站站長。
(二)副職:社區黨組織副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副主任、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
(三)一般工作人員。
社區公共服務站站長可由社區黨組織或社區居委會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居民遵紀守法、依法履行應盡義務。
(二)執行社區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和社區居民會議的決定、意見;完成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公共服務站布置的工作任務;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協助基層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治安、社區矯正、公共衛生、人口與計劃生育、優撫救濟、社區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消費維權、出租屋服務管理以及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來穗人員權益保障等工作。
(四)組織協調轄區內機團單位開展區域性共建活動,組織發動社會力量、居民群眾參與社區服務和管理。
(五)積極參與并組織居民群眾開展社區自治活動,認真聽取并積極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做好社區居民的思想疏導工作。
(六)協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做好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公開招聘
第八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招聘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
(二)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三)熱愛社區工作,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社區服務管理相關專業知識。
(四)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五)其他符合規定的相關條件。
第九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用的原則招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屬于隨軍配偶等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符合本細則第八條的,可擇優聘用。
屬于公益性崗位的職位,按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相關招聘規定執行。
第十條 新進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聘。
(一)區民政局牽頭,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配合做好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的綜合管理、政策指導、備案審核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區民政局原則上每年組織1-2次集中公開招聘。如有特殊情況,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經區民政局審定后,可增加公開招聘次數。每次招考費用由申請招聘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區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公開招聘按下列程序進行:
1.制訂招聘計劃。
2.審定計劃用人數量、條件。
3.制訂招聘工作方案。
4.發布招聘通告。
5.受理報名,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6.考試。
7.確定擬聘用對象。
8.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四)制訂招聘計劃和工作方案。
1.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訂招聘計劃,將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計劃用人數量、人員條件等招聘計劃報區民政局審定。
2.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計劃用人數量、條件審定后,由區民政局制訂招聘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用工單位的名稱、擬招聘的崗位、專業、人數與資格條件、招聘的時間和形式、考試的范圍與辦法、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紀律要求及其他有關內容。
(五)發布招聘通告。由區民政局擬定招聘通告,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招聘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單位名稱及簡介、招聘的崗位和人數、開考比例、招聘崗位的職責要求與資格條件(包括招聘的對象范圍、崗位要求等)、崗位薪酬與相關待遇、考試的內容、形式和程序、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有關材料、考試的報名時間、地點與聯系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
(六)資格條件審查工作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參加考試人數與招聘職位數比例應不少于2∶l,報名人數不符合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職位數。
(七)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2.筆試、面試由區民政局負責組織,筆試內容根據招聘職位確定。
3.參加面試對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與招聘崗位數不低于2∶1,不高于5∶l的比例確定。具體比例應與開考比例對應,并在工作方案和招聘通告中明確。
4.面試由區民政局牽頭,區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開展。面試評委由區民政局、區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選派正式編制人員5—9人組成。
(八)體檢和考察。根據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擬招收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進行。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負責。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疾熘饕ㄋ枷胝伪憩F、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疾旆绞娇刹捎玫娇疾鞂ο笏趩挝贿M行考察,或由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出具考察對象一貫的政治表現和業績鑒定,輔以調檔審查的辦法,確保新進入崗位的人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考生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資格的,可在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高低依次替補人選。
(九)確定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考試成績高低順序、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
(十)公示。確定擬招聘對象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名單報區民政局。
聘用人員名單需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番禺區人才網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的招聘。當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的職位出現空缺時,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從以下途徑產生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
(一)從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轄內優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中考察晉升。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對轄內優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進行考察,經考察符合條件要求的,晉升為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
(二)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民政局申請,由區民政局牽頭,聯同用人單位原則上每年組織1場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專場公開招聘,公開招聘相關工作委托區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辦理。
1.條件設定。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招聘對象除必須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要具備以下條件:
(1)3年及以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基層工作經驗。
(2)年度考核2年及以上達到優秀等次。
(3)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較強的責任心和執行力,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4)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
2.名額設定。社區數量少于10個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通過專場公開招聘的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名額不多于2名,社區數量10個或以上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多于3名。
3.考試方式??荚嚥扇」P試、面試、組織考察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筆試、面試由區民政局負責組織,組織考察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及民政部門共同組織。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組織考察成績×30%。
4.招聘對象通過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專場考試(筆試、面試)及組織考察等招聘程序后,錄用為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并可直接任職為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享受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副職待遇。
第十二條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依法與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一般為2年,并統一明確為管理崗位,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連續2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次續簽時將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 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在職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經費(含“五險一金”)由市(區)、鎮(街)按財政分擔比例共同保障。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和工資標準由區財政局和區民政局每2年重新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和市民政局審定。
第十四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民政局每2年重新核定,原則上不低于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的核定標準。
第十五條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
第十六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假期。
第五章 考核及獎懲
第十七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年度考核結果于次年1月底前抄送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
年度考核由居民(黨員)代表評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業務科室考評、本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互評三部分組成,考核權重比例為4∶4∶2。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名額按不高于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參加考核人數20%的比例確定。
第十八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獎勵。
1.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當年一次性給予發放考核優秀獎500元,連續3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第三年當年一次性給予發放考核優秀獎1000元。
2.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定向從我區優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中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年度考核連續3年達到優秀等次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優先推薦。
(二)懲戒。
1.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應調整工作崗位并相應減發獎勵工資。
2.年度考核連續2年不合格的,應由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中,擔任社區黨組織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處理;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應當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應當啟動罷免程序。
3.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由聘用單位解除與其勞動合同,并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 人員管理
第十九條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在聘用期內的動態人力資源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人員培訓。
(一)培訓時間:區民政局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擔任正職崗位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培訓1次,其他在職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每2年至少培訓1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新聘用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崗前脫產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5天。
(二)培訓內容:培訓課程一般應包括黨的路線方針、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工作、居民自治、社區工作等內容,也可根據工作實際自行設置課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實施以前在區民政局備案的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近3年(未滿3年的按入職時間統計)考核等次均為合格或以上的,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業務培訓及考核合格后,過渡為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退休后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統一移交社會化管理,移交所需資金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保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