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及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花府規〔2023〕1號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劃定森林防火區及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區: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為森林防火區。
二、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蠟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燒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三、森林特別防護期:我區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提前進入或者延后結束森林特別防護期,并向社會公布。
四、森林高火險期:每年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節
日和森林火險等級為四級及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為橙色及以上的時段,規定為森林高火險期。
五、在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六、違反上述森林防火規定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預防森林火災、報告森林火情的義務。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刻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10、119、12119,或直接向當地鎮(街)或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聯系電話:020-36808809(花都區應急指揮中心),020-86788757(花都區森林消防大隊)。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花府規〔2018〕2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