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府辦規〔2023〕3號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
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花都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金融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14日
廣州市花都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全面注冊制的發展機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粵府〔2020〕60號)等文件精神,鼓勵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快構建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產業體系,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支持的企業需依法在花都區登記注冊、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花都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合法合規經營。
第三條 適用范圍。
(一)境內上市企業: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創業板)、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科創板)、北京證券交易所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企業。
(二)境外上市企業:指在中國香港聯交所、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企業。
(三)掛牌企業:指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第四條 上市(掛牌)獎勵。
(一)境內上市獎勵:對首次在境內資本市場上市的區內企業,分階段給予總計最高1000萬元獎勵。具體如下:
1.受理申報獎勵:中國證監會或其指定的股票發行審核部門正式受理企業上市申報并取得受理回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2.成功上市獎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
3.首發募集獎勵:根據首發募集資金分6個檔次給予一次性獎勵:
(1)募集資金1億元(含1億元)以下,獎勵100萬元;
(2)募集資金1—2億元(含2億元),獎勵200萬元;
(3)募集資金2—5億元(含5億元),獎勵300萬元;
(4)募集資金5—10億元(含10億元),獎勵500萬元;
(5)募集資金10—20億元(含20億元),獎勵600萬元;
(6)募集資金20億元以上,獎勵700萬元。
(二)境外上市獎勵:對首次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區內企業,給予600萬元獎勵。
(三)“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獎勵:對首次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區內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落戶獎勵。
對新遷入的境內上市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新遷入的境外上市企業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獎勵標準參照本細則第四條,按照“一企一策”予以確定。
對新遷入的“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六條 融資獎勵。
(一)在境內、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區內企業,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實現再融資的,按融資金額分4檔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獎勵:
1.融資金額在1—5億元(含5億元),獎勵50萬元;
2.融資金額在5—10億元(含10億元),獎勵100萬元;
3.融資金額在10—20億元(含20億元),獎勵150萬元;
4.融資金額在20億元以上,獎勵200萬元。
(二)區內“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股權質押融資、私募股權融資等方式成功融資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期限1年以上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
第七條 高管獎勵。
(一)獲得成功上市獎勵的企業,可對在本企業受薪、在花都區依法繳納社保且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中層正職以上高級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骨干給予高管獎勵。高管獎勵從成功上市獎勵中列支,且累計金額不超過企業所獲得成功上市獎勵總額的50%。
(二)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花都人才住房保障,具體依照花都區人才住房政策實施。
(三)向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配發花都人才綠卡,持卡人可享受子女入學、安居置業等便利,具體依照花都區人才綠卡政策實施。
第八條 建立政務服務綠色通道。
對企業上市掛牌進程中涉及的審批事項實行一站式服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全程通辦。打造“企業開辦”“工程建設聯審”專窗,為重點產業項目提供全程免費審批代辦服務。分批分步妥善解決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涉及的“三舊”改造、用地審批、稅費繳納、規劃許可、建設報建、不動產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
第九條 強化上市統籌領導。
花都區推動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領導,強化部門聯動支持,為上市掛牌企業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重點快速解決上市后備企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
第十條 若企業同時符合多個階段獎勵條件的,可一次性申請對應獎勵。每項獎補每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另行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本細則實施前花都區出臺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3年6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