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埔府規〔2020〕5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端生物制藥產業發展辦法的通知
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端生物制藥產業發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14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高端生物制藥產業發展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全區生物制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國際一流的生物制藥產業高地,打造世界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地(機構核準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并簽訂相關承諾書的新設立重大生物制藥項目企業。
前款所稱的重大生物制藥項目,是指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到15億元以上的抗體藥物、抗體偶聯藥物、核酸藥物、基因工程藥物、全新結構蛋白及多肽藥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療、細胞治療等生物制藥產業化項目。
對達到前款投資規模的高性能醫療器械、新機制新靶點新結構化學藥等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研究同意,可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已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完成項目備案的,最高按照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5%分階段給予獎勵,每年可申請一次。單個項目累計獎勵總額最高5億元。
第四條 【研發創新獎】對企業投產前的研發費用,每年按照20%、最高200萬元進行補貼,補貼期限3年;對企業投產后的研發費用,每年按照10%、最高1000萬元進行補貼,補貼期限3年。計入補貼范圍研發活動形成的成果,原則上應屬于本區企業或在本區實施產業化。
第五條 【經營貢獻獎】對企業投產后產生的地方經濟貢獻,按照60%進行獎勵,補貼期限3年。
第六條 【企業人才獎】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0個企業人才獎勵名額,按照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15%予以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合計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的30%,補貼期限3年。
鼓勵聘請或委托國內外高等院校、生物醫藥培訓學院等專業機構對生物制藥項目開展生物制藥專業人才培訓。按照實際培訓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人最高1萬元,每家企業補貼人數不超過50人。
第七條 【研發及辦公用房補貼】對投產前在本區租賃研發中試及辦公場地的,按照實際租金的10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申報企業或個人在扶持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扶持資金,停止其申請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失信行為。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