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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統一編號: HZ0320220006
  • 文  號: 海科工商信規字〔2022〕5號
  • 實施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 發布機關: 廣州市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 文件狀態:

廣州市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促進企業掛牌上市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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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工商信規字〔2022〕5號

廣州市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促進企業掛牌上市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企業掛牌上市培育工作,鼓勵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現將《廣州市海珠區促進企業掛牌上市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日

廣州市海珠區促進企業掛牌上市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粵府〔2020〕60號)、《廣州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高質量發展“領頭羊”行動計劃(2020-2022年)》(穗金融〔2020〕16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企業上市高質量發展,鼓勵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上市企業的數量和質量,加快構建支持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產業體系,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依法注冊、依法納稅以及依法納統,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第二章 建立后備企業梯度培育庫

    第三條 按照企業自愿申報、政府積極推動的原則,根據各層次資本市場不同要求,建立掛牌上市后備企業梯度培育庫(以下簡稱“培育庫”)。重點對“四上”企業、市場前景好、持續經營能力強的企業,以及專精特新、高新技術等中小企業進行摸底和篩查,綜合分析企業上市意愿、財務數據、創新能力等情況,按照潛在輔導層、重點培育層、精準支持層三個梯度充實后備企業庫:

 ?。ㄒ唬撛谳o導層。符合我區重點產業規劃,企業市場估值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具備獨角獸、未來獨角獸、專精特新、“四上”企業、我區產業政策入庫企業等至少一項資質。

 ?。ǘ┲攸c培育層。企業市場估值、主要經濟指標對照目標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標準的50%參考。

 ?。ㄈ┚珳手С謱?。企業市場估值、主要經濟指標基本達到目標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標準。

  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上市后備企業,按照未掛牌、掛牌基礎層、掛牌創新層三個梯度分別對應潛在輔導層、重點培育層、精準支持層三個梯度納入培育庫。

第三章 掛牌上市服務支持

  第四條 聯合保薦機構、中介機構、證券交易所、投資機構、商業銀行、龍頭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構建“上市輔導+資源對接+政府服務”的綜合性輔導服務體系,為培育庫企業上市提供精準、務實、高效的十大服務保障措施。

 ?。ㄒ唬撛谳o導層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政策宣講和知識培訓,提升企業家資本市場意識,保障企業按照證券交易所要求規

  范運作、誠信經營,盡快達到進入資本市場的條件。

 ?。ǘχ攸c培育層企業提供證券發行、投資、法務、審計、資產評估、風控等專業輔導,開展“走進交易所”、“走進上市公司”等活動,保障企業規范上市工作,前瞻謀劃上市路線圖。

 ?。ㄈ珳手С謱悠髽I提供“一對一”專屬服務,保障企業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做好上市發行審核安排,加快上市步伐。

 ?。ㄋ模┌l揮政府引導基金的示范效應和放大作用,對培育庫企業中符合數字經濟人才創業企業的人才項目進行政策性股權投資,協助培育庫企業對接投資機構,保障企業獲得融資支持。

 ?。ㄎ澹ε嘤龓炱髽I提供銀企對接服務,完善“用心辦”企業服務平臺,鼓勵銀行為企業上市提供定制化信貸服務方案,保障銀企對接渠道暢通。

 ?。﹨f助培育庫企業對接上市公司、鏈長企業、龍頭企業,開展資源對接活動,保障企業拓展業務做大做強,盡快達到上市標準。

 ?。ㄆ撸┘訌妼ε嘤龓炱髽I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防控指導和管理,保障企業避免出現生產經營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加大對培育庫企業的“暖企”行動,解決企業辦公用房、生產用房、場地設施、用水用電、人才引進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保障企業上市發展的順利推進。

 ?。ň牛╅_辟“綠色通道”,保障培育庫企業上市涉及的社保、土地、環評、稅收、信用評級等問題予以高效辦理。

  (十)為申報上市的培育庫企業研究解決券商內核、交易所和證監部門審核反饋的有關問題,在依法依規前提下,保障企業及時辦理無重大違法違規的守法情況證明。

第四章 掛牌上市資金扶持

  第五條 實施分類分階段資金獎勵

 ?。ㄒ唬υ诒苯凰鲜械钠髽I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分階段撥付,培育庫企業首次在“新三板”掛牌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首次調層至創新層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成功完成北交所發行上市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北交所上市企業成功轉板至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轉板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其他扶持政策。

 ?。ǘυ跍钭C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50萬元。獎勵分階段撥付,對已在廣東省證監局辦理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經滬深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并進行公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上市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ㄈ嶋H經營主體注冊在海珠區的企業完成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在市級上市扶持資金撥付后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50萬元。

 ?。ㄋ模膹V州市以外地區遷入本區的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從廣州市以外地區遷入本區的在滬深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50萬元。

  獲得本條第(一)、(二)、(三)項獎勵資金且符合海珠區重點發展產業類別的企業,其獲得的獎勵資金額可以不受本辦法第六章附則第十二條中取得資金總額上限的限制。企業同時符合多個階段獎勵條件的,可一次性申請對應獎勵。本條第(四)項廣州市外遷入我區上市企業的上市時間不受本辦法第六章附則第十條限制。

  第六條 提供上市計劃資金扶持

 ?。ㄒ唬┵J款貼息:對已在廣東省證監局辦理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培育庫企業,根據其在海珠區的商業銀行貸款產生并實際支付的利息給予貼息。從完成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當年起連續2年每年按利息總額的20%給予貼息,每年每家企業累計貼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ǘ┳饨鸷头抠M補貼:對已在廣東省證監局辦理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培育庫企業租用自用或使用自有辦公用房、生產用房(不包括附屬食堂、車庫、倉庫、宿舍)的,給予租金或房費補貼。

  1.租金補貼: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生產用房的,自完成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當年起連續2年,按年租金的1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房費補貼:使用自有辦公用房、生產用房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房費補貼。

  租金補貼每家企業享受期限不超過2年,房費補貼每家企業最多享受一次;同時符合租金和房費補貼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補貼,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項。

  第七條 實行企業高管人才獎勵

 ?。ㄒ唬┕膭钇髽I將在我區獲得的獎勵資金總額中50%以上的比例,用于企業重點人才補助??砂雌髽I需要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后一次性劃入其個人賬戶。獎勵資金具體分配方案由企業自主確定。重點人才推薦實行企業承諾制,由企業推薦擬受獎勵的重點人才和獎勵方案,并對其資格條件負責。

 ?。ǘ榕嘤龓炱髽I人才申報、人才引進、人才綠卡提供專人政策指導、綠色通道服務。對符合人口調控管理政策的上市企業,依法統籌協調重點人才入戶、子女入學、人才公寓、人才綠卡等政策。

第五章  上市公司發展扶持

  第八條 促進上市募投項目落地。聯合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為有需求的上市企業提供發展規劃、轉型升級、再融資等服務,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募集資金,增強資本實力,做強主業。加強上市募集資金在區內落地轉化,為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搭建對接平臺,支持募投項目落地產生效益。

  第九條 培育上市公司產業集群。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上市公司并購,積極引導“上市公司+私募股權投資”產融發展模式,支持上市公司圍繞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開展并購重組和產業整合,鼓勵優質資產納入上市公司體系實現證券化,增加經營效益。強化產業配套鏈、信息技術鏈和金融服務鏈等基礎配套建設,發揮上市公司的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加快形成上市公司與配套企業聯動發展格局,提升產業整體發展水平。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新三板”掛牌、調層至創新層、在北交所上市、辦理輔導登記備案手續、在滬深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廣州市以外地區遷入本區等時間節點,均需發生在本辦法有效期內。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科工商信局負責解釋。區科工商信局負責發布年度申報指南,企業按自愿原則提交申請材料和具體補貼方案,補貼名額和單個名額的補貼額度由企業自行核定。獲得補貼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申請享受本辦法扶持的企業需無不良信用記錄,并簽訂相關經營承諾書。如違反承諾,應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第十二條 本辦法中所涉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享受本辦法資金扶持的單個企業每年取得本區各項扶持政策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對海珠區發展綜合效益貢獻的70%,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9年12月27日印發的《廣州市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等13個部門關于印發海珠創新島“1+6+1”產業政策體系文件(修訂版)的通知》(海發改規〔2019〕3號)中《支持創新資本集聚實施細則》第七條關于一次性上市掛牌獎勵內容不再適用;本辦法實施前已申報或已獲得《廣州市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等13個部門關于印發海珠創新島“1+6+1”產業政策體系文件(修訂版)的通知》(海發改規〔2019〕3號)關于一次性上市掛牌獎勵的企業,仍按原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有效期屆滿時相關扶持資金應當支付而尚未支付完畢的,應繼續執行至全部完畢。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因不可抗力、上級政府或部門行為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出臺導致本辦法無法執行時,相關扶持停止。因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辦法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上級規定,本辦法相應條款不再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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