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版規字〔2024〕1號
廣州市海珠區版權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促進版權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海珠區版權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廣州市海珠區促進版權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海珠區版權局
2024年11月14日
廣州市海珠區促進版權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總則】為促進海珠版權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科技進步、產業發展和文化繁榮,形成“激勵創造、依法保護、有效管理、強化服務”的良好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廣東省版權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國家版權局關于印發〈版權工作“十四五”規劃〉的通知》(國版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海珠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版權企業獎勵】積極鼓勵新增版權企業,推動存量版權企業創新發展。
(一)對新增版權企業,新增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且成長性良好,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獎勵。
(二)對存量版權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版權創新發展成效顯著,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措施有效期內逐級達到對應營收標準的,獎勵差額部分。
第三條 【版權人才獎勵】以數字經濟為重點,鼓勵企業引進、培育國際國內知名的版權領域重點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
對上一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版權創新發展成效顯著的版權企業,經評審后擇優給予企業1-2名重點人才引進補助名額,每引進一名急需緊缺人才,給予企業最高10萬元的引進補助。
第四條 【著作權登記資助】鼓勵進行作品著作權登記,對作品獲得著作權登記部門頒發證書并獲得廣州市作品著作權登記政府資助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對超出廣州市政府資助件數標準之外的部分可給予資助。資助的金額標準如下:
(一)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術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資助金額為每件100元,自然人資助金額為每件75元。
(二)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資助金額為每件125元,自然人資助金額為每件75元。
(三)建筑作品: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資助金額為每件275元,自然人資助金額為每件175元。
(四)攝影作品: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資助金額為每件70元,自然人資助金額為每件45元。
(五)視聽作品:廣東省版權局頒發證書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資助金額為每件300元,自然人資助金額為每件200元;國家版權局頒發證書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資助金額為每件100元。
同一組織每年度受資助的作品數量最高不超過50件,同一自然人每年度受資助的作品數量最高不超過10件。對全國或廣東省版權示范園區(基地)、單位作為著作權人的作品,國家、廣東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創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國家、廣東省工藝美術大師創作的工藝美術作品,資助作品件數可適當增加。全區每年對登記作品著作權進行資助的件數總額控制在1500件以內。
第五條 【版權示范創建獎勵】支持自然人、企業或機構積極創建版權示范項目,創作優秀版權作品,提升版權創新水平。
(一)對新獲評版權示范園區(基地)、單位的獎勵標準:對獲評全國版權示范園區(基地)、單位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廣東省版權示范園區(基地)、單位的,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對新獲評中國版權金獎的自然人、企業或機構,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三)對版權作品被國家、省版權主管部門新評選為優秀作品的自然人、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萬元獎勵。
(四)對新獲得國家(含中國版權協會)、省版權主管部門表彰的自然人、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萬元獎勵。
第六條 【組織團體扶持】支持組織團體為繁榮發展版權產業、文化產業服務。對本年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組織團體,給予最高20萬元扶持:
(一)有固定辦公場地,有成文的、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
(二)本年度舉辦產業交流、政策宣講、宣傳培訓等服務海珠版權企業、文化企業的活動不少于4次,單次參加企業不少于20家;
(三)本年度組織舉辦區級以上規模的數字文化、動漫影視、書畫藝術、音樂戲劇、非遺文化等版權產業、文化產業領域大型活動不少于1次,單次參加企業不少于100家;
(四)配合區版權主管部門開展本行業動態分析或提交政策建議報告,供其決策參考。
第七條 【版權服務工作站扶持】支持企業、園區或機構建立版權服務工作站,向社會提供版權服務。對本年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版權服務工作站,給予最高20萬元扶持:
(一)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
(二)提供版權保護宣傳服務,進駐國家級、省級重點展會開展版權保護宣傳服務不少于30日或進企業園區開展宣傳培訓活動,服務企業不少于100家;
(三)提供著作權登記、糾紛調解或法律咨詢等日常社會服務;
(四)擁有版權展廳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且版權展示內容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八條 【版權貿易扶持】
支持有條件的版權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有序擴大出版物、電影、電視劇、動漫游戲等領域優質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對上年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版權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扶持:
(一)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且版權創新發展成效顯著;
(二)版權貿易出口額達到500萬元;
(三)出口的產品或服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內容主題積極、健康,體現中華文化元素。
第九條 【版權保護管理服務】加大版權保護力度,整合版權、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力量,對侵權盜版案件進行快查快辦;鼓勵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加快版權創新發展研究,鼓勵運用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加強版權保護;對重點版權企業,每年提供軟件正版化業務培訓,提升軟件正版化管理水平。
第十條 【附則】本措施適用于在廣州市海珠區從事版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等活動的自然人、企業或機構。本措施所稱“版權企業”是指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應的核心版權產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來自版權領域。本措施所稱“機構”是指非企業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措施所稱“組織團體”是指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享受獎勵的企業,達到獎補條件的時間均應在措施有效期內。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措施不同條款或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本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10月19日印發的《廣州市海珠區促進版權創新發展若干措施》(海版規字〔2022〕1號)同時廢止。因不可抗力、上級政府或部門行為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出臺導致本措施無法執行時,相關扶持停止。因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措施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上級規定,本措施相應條款不再執行。本措施由廣州市海珠區版權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海珠區版權局 2024年11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