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府規〔2021〕3號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平洲水道(荔灣區段)河道管理范圍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平洲水道管理和保護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護河道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條例及《荔灣區沙洛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廣州市河涌水系規劃(2017-2035年)》等規劃,現調整我區平洲水道(荔灣區段)部分河段河道管理范圍,公告如下:
一、調整劃界范圍
平洲水道調整段的臨水控制線西端坐標為(X=221096.2005,Y=37803.8826)、東端坐標(X=221145.4837,Y=38255.5962),以上坐標均采用廣州2000坐標系。
二、劃定原則
河道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護堤地外緣控制線調整為廣州市河涌水系規劃(2017-2035年)河涌管理范圍線。
三、管理原則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設或者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從嚴查處。如有發現任何河道管理范圍違法建設、經營活動,徑向廣州市荔灣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監督電話:020—81499627)或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東沙街道辦事處(監督電話:020—81496052)如實反映。
此公告內容屬于行政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四、其他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