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殘聯規字〔2018〕1號
廣州市南沙區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修訂稿)實施細則的通知
區殘工委各成員單位、各鎮(街):
《<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修訂稿)>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殘聯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9月6日
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修訂稿)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提高殘疾人扶助經費使用效率,完善本區殘疾人扶助實施體系,保障有扶助需求的殘疾人的基本權益,根據《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修訂稿)的通知》(穗南府辦函〔2018〕21號)(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 《辦法》扶助對象是持有南沙區殘疾人聯合會核發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資助條件的南沙區戶籍殘疾人。
第二條 《辦法》扶助資金來源于區、鎮(街)(不含珠江街、龍穴街)兩級財政各按50%的比例分擔,珠江街、龍穴街的扶助資金由區財政全額負擔。
第三條 《辦法》 扶助范圍包括:生活保障與救助、康復資助、托養扶助、無障礙建設、教育補助、就業與創業扶助、社會優撫待遇、人才獎勵等。
扶助途徑包括直接扶助殘疾人和扶持殘疾人服務機構兩種形式。
第四條 《辦法》涉及的殘疾人服務機構由區殘聯通過公開招標或其它方式認定,并向各鎮(街)公布當年殘疾人服務機構入圍結果。
第五條 扶助經費的安排和清算
(一)直接扶助殘疾人經費的核實和撥付
1.由鎮(街)殘聯每年10月份填寫《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經費預報表》(附件1)向區殘聯申報下一年度資金需求計劃。
2.區本級負擔的資金由區財政每年4月份之前通過一般轉移支付方式與鎮(街)財政結算。
3.鎮(街)財政在收到區級資金后的20個工作日內,足額把本鎮(街)應負擔的資金配套到位。
4.鎮(街)殘聯根據開展殘疾人扶助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好日常結算工作。
5.次年2月1日,鎮(街)殘聯填好《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經費清算確認表》(附件2)報區殘聯。
6.區殘聯匯總各鎮(街)資金清算情況后,會同區財政對上年度資金進行清算。
(二)扶持殘疾人服務機構經費的核實和撥付
由區殘聯直接與服務機構結算,區、鎮(街)兩級承擔經費先由區財政統一支付,年底區財政與各鎮(街)進行體制清算。
第二章 扶助項目和標準 生活保障與救助
第六條 貧困殘疾人困難補助金(《辦法》第六條)
(一)申請對象
具有南沙區戶籍,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居民:
1.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
2.成年(年滿18周歲)無收入且殘疾等級評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
3.成年(年滿18周歲)無收入且殘疾等級評定為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的殘疾人。
(二)補助標準
1.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殘疾人發放標準:200元/人·月;
2.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成年無收入一、二級殘疾人和成年無收入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發放標準:100元/人·月。
(三)申領程序
1.申請方式。以自愿申請為原則,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村(社區)居委會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南沙區殘疾人困難補助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3)一式一份(每年申請填寫一次,如果申請條件發生變化,需重新申請填寫申請表)。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3)殘疾人銀行賬號及復印件。
(4)提供《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
(5)成年無收入的殘疾人申請補助需要提供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社區)居委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2.審核、公示和資料報送流程
(1)村(社區)居委會收取殘疾人申請資料,進行資料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資料錄入申請系統,紙質申請資料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5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提交到鎮、街殘聯進行復審。
(2)鎮、街殘聯收到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將復審結果及時在村(社區)居委會公開欄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公示無異議,匯總制作《南沙區殘疾人困難補助金發放匯總表》(下稱匯總表,見附件4),匯總表蓋公章后報區殘聯,并報送一份電子版匯總表。對于公示有異議的,鎮、街殘聯要重新調查核實,并將調查結果報區殘聯。
(3)區殘聯收到每季度鎮、街殘聯報送的匯總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
(4)殘疾人所提交的申請資料在每年第四季度申請審核完成后,統一報送區殘聯。
第七條 節日慰問發放(《辦法》第七條)
(一)每年春節、中秋節向殘疾人發放200元/人·次的節日慰問金,核發名單以區殘聯從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電子政務平臺導出的為準,導出名單截止時間為當年節日前20個工作日。
(二)每年“六一”兒童節向殘疾兒童發放300元/人·次的節日慰問金,殘疾兒童的核算年齡為0-14歲,核發名單由各鎮街上報,上報時間為每年5月份,上報截止日期為5月31號。
第八條 困難殘疾人臨時救助(《辦法》第八條)
殘疾人家庭遇特殊困難,可申請臨時救助,如重大疾病、突發性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每戶每年最高10000元救助,每年救助次數不限。
(一)資助標準和范圍
1.殘疾人因患重大疾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其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減去起付線金額,余額不超封頂線金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
2.其他有特殊困難(如突發性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的殘疾人家庭,經區殘聯入戶調查,根據殘疾人家庭及特殊困難情況,一次性給予每戶最高10000元救助。
(二)申領流程
殘疾人攜帶以下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殘聯提出申請:
1.《南沙區殘疾人臨時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見附件5)。
2.提供本市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醫療機構業務章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醫療機構專用收款票據原件。
3.其他有特殊困難(如突發性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申請,需提供申請說明。
4.殘疾人銀行賬號及復印件。
第九條 康復資助(《辦法》第九條至十一條)
(一)康復資助項目
1.對殘疾人肢體矯治手術。
2.精神殘疾人專科門診治療。
3.重癥精神殘疾人住院。
4.0-16歲的腦癱(含肢體)、智力、聽力、孤獨癥殘疾少年兒童機構康復訓練資助。
(二)各項康復資助標準、資助條件(見附件6-1)
(三)申領流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攜帶以下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殘聯提出申請。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人因年齡原因不能辦理《殘疾人證》的,提供本市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
(2)《南沙區殘疾人康復資助申請審批表》(附件6-2)一式一份。
(3)申請精神殘疾人專科門診治療和機構康復訓練資助,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A.首次申請精神殘疾人專科門診治療康復資助申請人需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病歷證明的材料。
B.申請機構康復訓練類項目的康復資助,參照《廣州市殘疾人康復資助工作管理辦法》提交機構出具的評估表。
(4)申請肢體矯治手術,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A.提供本市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醫療機構業務章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及對應的醫療機構專用收款票據原件。
B.申請人或其監護人的銀行賬戶資料。
第十條 社區康復(《辦法》第十二條)
由區殘聯通過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認定的在本市依法成立的民辦殘疾人社會服務機構,為轄區內殘疾人提供社區康復服務(包括社區康復訓練、社會功能適應性訓練及社工服務等),每服務一名殘疾人給予每月800元運營資助。
(一)服務對象及服務要求
1.社區康復訓練:有康復訓練需求的殘疾人,人均每月服務不少于8次,服務時間不少于12小時。
2.社工服務:生活自理有困難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多重殘疾人,人均每月服務不少于8次,服務時間不少于12小時。
3.其他社區康復服務:服務對象及服務要求參照省、市有關文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居家托養服務等),原則上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
(二)辦理流程
1.殘疾人服務機構在每年的1月5日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把經鎮(街)殘聯審核通過的本年度殘疾人服務名單匯總及《南沙區殘疾人康復資助申請審批表》(附件6-2)一式兩份及運營服務計劃書等基本資料報送區殘聯。殘疾人服務名單增加或減少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區殘聯。
2.區殘聯在10個工作日內對基本資料進行審核,并將結果反饋服務機構。
3.服務機構每年2月10日前持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資料向區殘聯提交當年服務費的資助申請。
4.區殘聯根據審核結果按年度服務經費總額的50%撥付給服務機構。區殘聯于8月份對服務機構上半年服務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通過后再支付服務費總額的30%,余下20%于次年評估通過后據實結算。
第十一條 殘疾評定資助(《辦法》第十三條)
(一)殘疾評定資助范圍及標準
由廣州市衛計委和廣州市殘聯確定的殘疾評定定點機構(醫院)進行評定的,資助其首次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評定和必要檢查費用(資助標準參考廣州市殘聯康復資助相關標準,原則上不超過300元)。
(二)殘疾評定申請流程與資助方式
殘疾人及其親屬憑殘疾評定定點醫院開具的醫療機構專用收款票據到鎮(街)殘聯辦理資助申請(附件6-2) ,鎮(街)殘聯在一周內完成申請表格的登記和上報錄入工作。經區殘聯審核通過后,在受理后40個工作日內把補貼資金劃撥到申請人或其監護人的賬號。
(三)申請所需提供的資料
1.廣州市殘疾等級定點評定機構出具的醫療機構專用收款票據原件。
2.申請人本人或其《殘疾人證》上注明的監護人的銀行賬戶資料。
3.申請人的《殘疾人證》復印件。
第十二條 托養扶助(《辦法》第十四條)
(一)資助標準和范圍
1.低保、低收入家庭一、二級殘疾人按每人每月最高資助3500元。
2.非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成年無收入一、二級殘疾人按每人每月最高資助2500元。
(二)辦理流程
自愿申請的原則由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村(社區)居委會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南沙區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申請表》(見附件7)填寫一式兩份;
2.提供有效的殘疾人證件;
3.低保、低收入家庭一、二級殘疾人需提供《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
第十三條 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辦法》第十五條)
(一)資助對象
本區戶籍的殘疾人均可提出申請。
(二)資助標準
每戶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最高資助為6000元。
(三)資助方式和申請流程
區殘聯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及實際情況,每年開展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需求摸查、評估和改造。
1.由各鎮(街)殘聯負責組織落實好轄區內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需求摸查工作,并填寫《南沙區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需求摸查匯總表》(見附件8)上報區殘聯。
2.區殘聯根據鎮(街)殘聯上報的摸查結果,組織開展殘疾人證信息核對及初步的篩選評估,確定每年的無障礙改造對象。
3.區殘聯對評估通過后的名單,按照相關規定及程序確定無障礙改造承接機構,實施開展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
第十四條 殘疾人機動車維修補貼(《辦法》第十六條)
(一)每年向本區戶籍的殘疾人機動車車主發放300元/輛的維修補貼。
(二)各鎮(街)殘聯在為本轄區殘疾人機動車車主申請下一年度燃油補貼(中央補助金)時,同步申請本年度殘疾人機動車車主的維修補貼。
(三)各鎮(街)殘聯填寫《南沙區殘疾人機動車燃油、維修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件9),并打印蓋公章后交區殘聯審核,區殘聯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后,將維修補貼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到申請人的銀行賬號。
第十五條 信息消費補貼(《辦法》第十七條)
(一)向本區戶籍的視力、聽力(含言語)、智力障礙殘疾人每年發放300元/人的信息補貼。
(二)信息補貼與春節慰問金同步發放,核發名單以區殘聯從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電子政務平臺導出的為準,導出名單截止時間為當年春節前20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教育補貼和獎勵(《辦法》第十八條)
(一)申請對象
1.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內的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全日制就讀的義務、中等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
2.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內或市外全日制就讀高等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
3.具有南沙區戶籍,全日制就讀中等、高等教育階段、自學考試或成人高考在申請當年取得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
(二)各項經費申請及審批程序
1.殘疾學生和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補助
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于每年4月,分別填寫《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生活補助類——殘疾學生)》(附件10)、《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生活補助類——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附件11),由學校班主任在申請表上加具證明、蓋學校公章后交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核驗,其中申請人是屬于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的需附上《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復印件,然后交到鎮(街)殘聯審核,最后由鎮(街)殘聯于5月前交到區殘聯審批。區殘聯審批通過的名單于6月底前抄送區財政局、教育局。
2.殘疾人及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教育獎勵
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于每年6月,分別填寫《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教育獎勵類——殘疾人)》(附件12)、《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教育獎勵類——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附件13),持畢業證書原件到戶籍所在地鎮(街)殘聯核驗,其中申請人是屬于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的需要帶齊資料先到戶籍所在地村(居)進行審核,鎮(街)殘聯核驗后將申請表和畢業證書復印件交區殘聯審核。區殘聯負責審批并匯總獎勵名單,于7月抄送區財政局、教育局。
3.殘疾學生跨區就讀特殊教育學校交通補助
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于每年4月,填寫《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助學——殘疾學生特殊教育交通補助)》(附件14),由學校負責人在申請表上加具證明、蓋公章后交戶籍所在地村(居)核驗、蓋公章,然后再交給鎮(街)殘聯審核,最后由鎮(街)于5月底前提交到區殘聯審核。區殘聯進行審批匯總后,于5月底前抄送區財政局、教育局。
(三)經費發放辦法
區殘聯根據審批結果,編制扶助殘疾人教育經費發放計劃表,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將本級應負擔經費撥付給相關鎮(街)。各鎮(街)財所將經費與本級應負擔經費合并劃撥至各鎮(街)殘聯,各鎮(街)殘聯通過銀行將生活補助費、教育獎勵金和交通補助費直接轉賬至學生個人賬戶。
(四)其它事項
各鎮(街)殘聯根據《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要求,負責編制本級財政應負擔經費的預算。每年4月,將扶助殘疾人教育經費的各種申請表格發給各鎮(街)本地戶籍殘疾人家庭(表格附后)。
第十七條 對創辦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經濟實體的殘疾人予以扶助。(對應第十九條)
(一)在經濟實體存續期間,給以一次性創業補貼10000元。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自主經營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于正常經營滿6個月以上,一年之內,填寫《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殘疾人個體創業一次性扶助類)》(附件15)和提交所需資料,由居委會和鎮街殘聯加具意見后交至區殘聯核驗,區殘聯到殘疾人個體戶單位或企業實地查看后,根據審批結果,編制殘疾人創業扶助經費表,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通過銀行將殘疾人創業扶助資金撥付至殘疾人業主賬戶。殘疾人收到扶助資金后需要填寫《南沙區殘疾人創業扶助資金簽收表》。
1.殘疾人創業扶助申請所需條件:
(1)申請人是南沙區戶籍,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且在申請期間未在其他用人單位參保的殘疾人;
(2)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或企業法定代表人(需申領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一年之內,企業成立之日作為起算時間);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創業補助為一次性扶助,不能連續申請;
(5)殘疾人自主經營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經營場所)需在南沙區行政區域內;
(6)同一殘疾人創辦一個以上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一個以上的)只按一個企業標準給予資助;
(7)該扶助項目在市、區殘聯不得重復申請。
2.殘疾人創業扶助申請所需資料:
(1)南沙區殘疾人創業扶助申請報告;
(2)南沙區殘疾人創業一次性扶助申請表;
(3)殘疾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殘疾人業主的身份證、殘疾人證復印件;
(5)殘疾人業主的銀行帳號資料;(包括姓名、帳號、開戶銀行XX銀行XX支行);
(6)個體戶單位或企業的現場照片;
(7)申請扶助項目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租賃合同、發票或收據等復印件);
(8)殘疾人收到扶助資金后需要填寫《南沙區殘疾人創業扶助資金簽收表》。
(二)在經濟實體存續期間對場地租金給予資助,可申請50%場地租金補貼,每年不超過30000元,連續3年。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自主經營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于正常經營滿一年后,每年的4月份進行申請,連續3年。申請人需填寫《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殘疾人個體創業場地租金扶助類)》(附件16)和提交所需資料,由居委會和鎮街殘聯加具意見后交至區殘聯核驗,區殘聯到殘疾人個體戶單位或企業實地查看后,根據審批結果,編制殘疾人創業場地租金扶助經費表,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通過銀行將殘疾人創業場地租金扶助資金撥付至殘疾人業主賬戶。殘疾人收到扶助資金后需要填寫《南沙區殘疾人創業場地租金扶助資金簽收表》。
1.殘疾人創業場地租金扶助申請所需條件
(1)申請人是南沙區戶籍,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且在申請期間未在其它用人單位參保的殘疾人;
(2)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或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并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正常經營滿一年后,每年的4月份進行申請,連續3年。
(5)同一殘疾人創辦一個以上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一個以上的)只按一個企業標準給予資助。
(6)殘疾人自主經營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經營場所)需在南沙區行政區域內。
2.個體創業場地租金扶助申請所需資料
(1)南沙區殘疾人創業場地租金扶助申請報告;
(2)南沙區殘疾人創業場地租金扶助申請表;
(3)殘疾人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殘疾人業主的身份證、殘疾人證復印件;
(5)殘疾人業主的銀行帳號資料(包括姓名、帳號、開戶銀行XX銀行XX支行);
(6)個體戶或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現場照片;
(7)申請扶助項目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租賃合同、發票或收據等復印件);
(8)殘疾人收到扶助資金后需要填寫《南沙區殘疾人創業場地租金扶助資金簽收表》。
第十八條 對小微企業及初創企業等安排殘疾人就業,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應《辦法》第二十條)
(一)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每年辦理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費后的8月至12月進行申請,填寫《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類)》(附件17)及提交所需資料,交至區殘聯審批,區殘聯根據審批結果,編制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經費表,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通過銀行將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賬戶。用人單位收到扶助資金后需要填寫《南沙區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簽收表》。
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必須是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含30人),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至36個月之內;
2.按時辦理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費;
3.申請單位與南沙戶籍就業年齡段內持證的殘疾人簽訂一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且穩定到崗;
4.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5.對申請單位為殘疾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本單位繳費部分予以補貼(補貼標準參照上一年度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下限);
6.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期滿一年以上進行申請。
(三)申請所需資料
1.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報告;
3.社會保險費分險種匯總表;
4.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證明材料(個人繳費明細清單、殘疾人證、工資清單、勞動合同等材料);
5.已辦理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費相關證明;
6.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用人單位的銀行帳號資料(包括單位名稱、帳號、開戶銀行XX銀行XX支行);
8.用人單位收到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后填寫《南沙區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簽收表》。
第十九條 人才獎勵(對應《辦法》第二十二條)
(一)文化體育類獎勵
對當年內在由區殘聯組織參加的國際、全國、省、市、區運動會的競技類項目取得名次的殘疾人運動員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比賽級別 | 名次 | 獎金額(元) | 備注 |
全國運動會 | 第一名 | 10000 | 團體類比賽獲得名次的,對獲得名次的團體參照個人項目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
第二名 | 8000 | ||
第三名 | 5000 | ||
其它名次 | 1500 | ||
省級運動會 | 第一名 | 5000 | |
第二名 | 3000 | ||
第三名 | 1500 | ||
其它名次 | 500 | ||
市級運動會 | 第一名 | 3000 | |
第二名 | 1500 | ||
第三名 | 1000 | ||
其它名次 | 200 | ||
區級運動會 | 第一名 | 2000 | |
第二名 | 1000 | ||
第三名 | 500 | ||
其它名次 | 100 |
2.由區殘聯組織參加非競技類比賽、群體性體育展演、合唱比賽等獲得名次的,對獲得名次的團體參照個人項目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3.在國際性體育比賽中獲得名次的,由區殘聯另行報請區政府決定獎勵標準。
4.各鎮(街)殘聯負責受理并登記于所轄鎮(街)殘疾人的獲獎情況,每年12月31日前填寫《南沙區殘疾人參加省、市及國家各類評比中獲獎信息登記表》(附件18),打印并蓋章后交區殘聯審核。
(二)專業技術資格類獎勵(辦法第二十二條)
對通過全國統考、人社部門評定、企事業單位(需具有省級及以上人社部門認可的職稱自主評審權)內部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殘疾人(不含政府編制內殘疾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1.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鎮(街)提出申請,遞交《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獲得職稱證書、職業技能證書獎勵類)》,殘疾證復印件一份,職稱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后退回),鎮(街)殘聯核驗、蓋章后交區殘聯審批。
2.審批程序
各鎮(街)殘聯每年10月31日前受理申請,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初審并形式匯總表,將《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獲得職稱證書、職業技能證書獎勵類)》(附件19),殘疾證復印件一份,職稱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一份,匯總表上報區殘聯審批。
3.經費發放程序
根據區殘聯審批結果,編制經費發放表,報區財政局。區殘疾將區級應負擔的資金撥付給各鎮(街)。各鎮(街)殘聯通過銀行將獎勵金直接轉賬至殘疾人個人賬號。
第二十條 附則
本細則由廣州市南沙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經費預報表.docx
11.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生活補助類—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docx
12.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教育獎勵類—殘疾人).docx
13.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教育獎勵類—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子女).docx
14.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助學—殘疾學生特殊教育交通補貼).docx
15.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殘疾人個體創業一次性扶助類).docx
16.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殘疾人個體創業場地租金扶助類).docx
17.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類).docx
18.南沙區殘疾人參加省、市及國家各類比賽獲獎信息登記表.docx
19.南沙區殘疾人扶助實施辦法資助申請審批表(獲得職稱證書、職業技能證書獎勵類).docx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