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商務規字〔2019〕1號
關于印發南沙區重點區域生活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已失效)
區各部門、區直屬各單位、各鎮(街):
《南沙區重點區域生活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南沙區商務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商務局
2019年4月28日
南沙區重點區域生活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條 制訂目的
為加快推進南沙區重點區域生活服務業的集聚發展,吸引和培育生活服務業主體,提升區域生活服務業品質和等級,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南沙區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對象
在南沙區登記注冊且實際經營地在南沙區生活服務業發展重點區域內的商業設施運營企業和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適合本辦法。
生活服務業發展重點區域:南沙自貿區七個片區以及南沙重點產業園區(以下簡稱“重點區域”)。
商業設施運營企業是指各類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的運營企業等。
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是指南沙區鼓勵發展的餐飲企業(包括廣東餐飲百強企業、中國餐飲100強企業);商場超市(包括廣東連鎖50強企業、中國連鎖百強、中國快速消費品連鎖百強)、健身場所企業。
第三條 商業設施運營企業招商補貼
對在重點區域范圍內積極引進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的商業設施運營企業,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予以實際出租或出售并且在實際運營的場地面積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四條 品牌企業落戶獎
對從2018年1月1日起進駐重點區域范圍內商業體并實際開業經營的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給予30萬元的落戶獎勵。
第五條 品牌企業經營貢獻獎
對進駐重點區域范圍內商業體并實際開業經營的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對我區經濟貢獻的40%給予企業獎勵。
第六條 經費來源
本項扶持辦法獎勵資金預算納入到區1+1+10政策體系中促進商貿業發展扶持辦法中,從該項預算中列支。
第七條 申報評審程序
企業在辦法有效期內符合扶持條件的,即可享受獎勵。申請獎勵的企業,以商業主管部門公告的時間為準,向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1.申報。企業向政策兌現窗口申請,在區政務服務中心專屬窗口遞交申報材料,并在政策兌現系統錄入相關信息資料。
2.審查評定。評審小組對企業提交的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審查核實,擬定年度初步獎補方案。提請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評審會議,對初步獎補方案進行最終審定。
3.公示與撥付獎勵資金。商業主管部門將擬獲得扶持企業名單在南沙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審核撥付手續。
公示有異議的,由商業主管部門重審,經調查異議內容不實的,由評審小組審議后再次公告。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辦法由商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