焖骚寡妇影院,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入口网站,插我一区二区在线观看,亚洲av无码专区国产不卡顿

聽全文
基本信息
  • 統一編號: NS0320200038
  • 文  號: 穗南開工信規字〔2020〕3號
  • 實施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 發布機關: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文件狀態: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制造業與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稿)的通知

  • 分享到
  • -

穗南開工信規字〔2020〕3號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交通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制造業與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稿)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駐區各單位: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制造業與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稿)》已按程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由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反映。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

2020年12月8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制造業與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

2020年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制造業與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辦法)精神,切實做好申請受理、評審認定、政策兌現、組織保障等工作,確保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工商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系在南沙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制造業和建筑業企業或機構,符合扶持辦法條件的,均可享受扶持辦法規定的獎勵和扶持。

企業行業類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進行分類,綜合考慮企業統計登記行業類別、注冊登記的主營業務類別、企業實際經營等情況進行界定。

第二章 總部企業獎

第三條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型企業,可享受總部政策落戶獎、經營貢獻獎、提升能級獎、辦公用房補貼等獎勵,具體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及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章 非總部型企業落戶獎

第四條 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按扶持辦法設定的獎勵標準發放落戶獎勵。

(一)企業是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新注冊或新遷入南沙的非總部型先進制造業企業或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非總部型內資先進制造業企業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實繳注冊資本達5000萬元以上;

2.非總部型外資先進制造業企業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實繳注冊資本達1000萬美元以上;

3.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第五條 獎勵標準

以下獎勵均分兩年按50%、50%比例進行發放。

(一)非總部型內資先進制造業企業

1.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僅限世界1000強企業投資),獎勵500萬元;

2.實繳注冊資本2億元以上,獎勵800萬元;

3.實繳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獎勵1000萬元;

4.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上,獎勵1200萬元

(二)非總部型外資先進制造業企業

1.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美元以上,獎勵500萬元;

2.實繳注冊資本3000萬元美元以上,獎勵800萬元;

3.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美元以上,獎勵1000萬元

(三)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

1.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獎勵1000萬元;

2.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獎勵500萬元

第六條 補充說明

(一)已按本章規定享受非總部型企業落戶獎的企業,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被認定為總部企業,總部型企業落戶獎獎勵參照總部企業扶持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新注冊或新遷入南沙的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在其工商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系均在南沙區范圍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并在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或特級資質時,才滿足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落戶條件,可享受落戶獎。

(三)制造業企業須在投產后當年或次年且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須在滿足落戶條件的次年提出申請、在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兌現該年度獎勵時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四)本實施細則所指“落戶”,是指2017年1月1日之后在南沙注冊或新遷入南沙,以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為準。

第四章 非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

第七條 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按扶持辦法設定的獎勵標準發放經營貢獻獎。

(一)年度工業產值同比增幅低于8%(不含8%)的非總部型制造業企業,須年度新增工業產值1億元以上。

(二)年度工業產值同比增幅達到8%(含8%)以上的非總部型制造業企業,須年度工業產值1億元以上。

(三)年度總產值在2億元以上的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

條 獎勵標準

(一)非總部型制造業企業按企業年度新增經濟貢獻10%予以獎勵。

(二)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以年度總產值為基數,給予0.05%的獎勵;對年度省內產值達到2億元以上的,以年度省內產值為基數,另給予0.1%的獎勵;對年度省內產值增長的部分,以此為基數,另給予0.1%的獎勵。獎勵總金額以1000萬元為上限,且不超過其對南沙區經濟貢獻的80%

條 補充說明

(一)企業不得通過與已在本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之間以轉移產能或營業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地方經濟貢獻,否則追回已發放獎勵資金。

(二)對于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新注冊或新遷入南沙的建筑業企業,自企業在達到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后的次年,可享受省內產值增長部分對應的獎勵;對于扶持辦法正式印發前已注冊或遷入的建筑業企業,企業上一年度為完整會計年度的,可享受省內產值增長部分對應的獎勵。

(三)建筑業總產值與主營業務收入區別。主營業務收入是指經營主要業務所實現的收入,建筑業總產值是指貨幣表現的建筑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建筑業產品和服務的總和。因此,建筑業總產值不等同于主營業務收入。

第五章 非總部型企業提升能級獎

條 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按扶持辦法設定的獎勵標準發放提升能級獎。

(一)南沙區注冊的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

(二)企業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提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或特級資質。

第十一條 獎勵標準

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分兩年按50%、50%比例進行發放。

十二條 補充說明

(一)政策有效期內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的提升僅給予一次獎勵;2017年1月1日前企業已獲得某一等級資質的,政策有效期內又取得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的,不再以該等級資質為條件給予提升能級獎;政策有效期內再取得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的,不再以該等級資質為條件給予提升能級獎;企業以某一等級資質申請企業落戶獎的,不再以同一等級資質給予提升能級獎。

(二)對于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新注冊或新遷入南沙的建筑業企業,以施工總承包一級條件落戶南沙并享受落戶獎后,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提升(含資質遷移)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可享受提升能級獎;對于扶持辦法正式印發前已注冊或遷入的建筑業企業,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提升(含資質遷移)為施工總承包一級或特級資質的,可享受提升能級獎。

章 人才獎

第十三條 關于骨干人才獎勵、高管人才獎勵具體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及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章 非總部型企業辦公用房補貼

第十四條 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按扶持辦法設定的獎勵標準發放辦公用房補貼。

(一)扶持辦法有效期內在本區新注冊或新遷入的企業(即2017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冊或新遷入),企業成立日期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日期為準;

(二)南沙區注冊并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或一級資質的非總部型建筑業企業;

(三)辦公用房須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在南沙區租用或購置。

十五條 獎勵標準

(一)購置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800萬元。

(二)租用辦公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40 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若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實際租金小于 40 元,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實際租金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36個月,且每年(12個月)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50萬元。

(三)企業同時購置和租用辦公用房的,按獎勵標準合并計算辦公用房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800萬元

十六條 補充說明

(一)購置或租用辦公用房的時間,以企業實際租賃辦公用房(以經屬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上時間為準)或實際購買辦公用房(以房屋買賣合同上時間為準)的時間為準,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實地核查企業申請的租用辦公用房情況。

(二)對企業已享受租用辦公用房補貼的,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規定享受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補貼應扣除已享受補貼年份的情況下,累計給予36個月的補貼扶持。對企業已享受購置辦公用房補貼的,被認定為總部企業后不得重復享受該項補貼。

(三)以企業達到獎勵條件的次月起算,連續予以36個月的補貼,若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未申報租用辦公用房補貼的,企業該年度辦公用房補貼獎勵將不予發放,并計入企業累計36個月的辦公用房補貼獎勵中,后續年度不再予以追溯。

(四)本章所稱辦公用房是指企業購買或租用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食堂、車庫、倉庫、廠房等)。補貼期間的辦公用房不得出(轉)租出售,不得改變用途。違反上述規定出售、出租或轉租辦公用房或改變辦公用房用途的將追回獎勵資金。

第八章 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十七條 申請固定資產5億元以上新落戶的先進制造業項目補助,按以下內容實施:

(一)申請條件

1.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注冊或遷入南沙的先進制造業企業;

2.項目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立項并完工的先進制造業項目,項目的廠房、設備等非購地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

3.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等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4.項目須按國家統計制度和省、市統計制度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5.項目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通過完工評價(驗收)。

(二)獎勵標準

按照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億元。

十八條 申請現有企業通過增資擴產、技術改造等方式實現企業轉型升級的5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補助,按以下內容實施:

(一)申請條件

1.項目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立項并完工,項目的廠房、設備等非購地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

2.項目完工當年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

3.項目須按國家統計制度和省、市統計制度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4.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等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5.項目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通過完工評價(驗收)。

(二)獎勵標準

1.對于應用智能裝備、機器人、工業大數據、增材制造占固定資產投資比例在50%以上的智能制造、兩化融合的項目,按不高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4%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2.其他項目按不高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十九條 申請企業自帶優質項目進行整體轉型升級改造的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補助,按以下內容實施:

(一)申請條件

1.原企業屬于停產1、低效2或因環保須外遷3的制造業企業;

2.原企業與新項目方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共同向區工信部門提出備案,并成立新的公司,該公司為項目承建單位(項目備案申請材料: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議書、原企業近兩年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3.新成立公司須符合南沙區發布的《南沙新區產業類投資項目準入標準》;

4.項目須在原有地塊上進行且不涉及新增用地,項目的廠房、設備等非購地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

5.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等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6.項目須按國家統計制度和省、市統計制度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7.項目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完工,并按規定完成項目建議書相關內容;

8.項目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通過的完工評價(驗收)。

(二)獎勵標準

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原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新項目投資方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

第九章 技改后獎補

第二十條 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按扶持辦法設定的獎勵標準發放技改后獎補資金。

(一)企業申報當年須是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項目的廠房、設備等非購地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

(三)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試行)》,并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

(四)項目須按國家統計制度和省、市統計制度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五)項目須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通過由工信部門組織的完工評價(驗收)。

第二十一條 獎勵標準

以項目完工前一年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為基數,連續3年按照項目完工下一年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80%予以獎補。

二十二條 補充說明

(一)企業獲得技改后獎補資金封頂額不超過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超過部分不予以獎勵。

(二)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有多個已完工的技術改造項目,核算方法以一個完工項目進行核算,獎補封頂額為多個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同一企業在不同年度,有多個已完工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取應獎補金額最大者為實際獎補金額,獎補封頂額為多個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三)核算企業新增稅收時,原則上按企業稅收入庫數(直接稅收)核算,但在企業稅收出現負數(當年退稅額大于應繳納額)時,按以下標準核算企業新增稅收:

1.當企業兌現年度稅收為負數時,不給予企業獎勵。

2.當企業項目完工前一年稅收為負數時,按企業稅收所屬期數(當年企業應繳納稅收額)核算稅收增量。

(四)項目完工時間以項目完工評價報告認定的完工時間為準。項目完工前一年稅收情況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變更,連續三年以此為基數核算獎補金額。

(五)項目完工評價程序參照省、市對技術改造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執行。

(六)企業應當在項目完工后三年內提出獎補申請,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申請,視同自動放棄當年獎補,扣減一年獎補年限。

第十章 產業聯動發展獎

第二十三條 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按扶持辦法設定的獎勵標準發放產業聯動發展獎。

(一)買賣雙方須是區內制造業企業,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業、隸屬于同一集團企業、關聯企業、控股企業、母子公司等相關企業;

(二)產品及服務4須是扶持辦法有效期內購買(購買時間以發票日期為準),購買產品總金額的95%以上須用于企業自身再生產;

(三)買方購買產品當年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

(四)當年購買本區企業產品累計金額(購買產品金額以提供發票信息為準)達到1000萬元以上。

第二十四條 獎勵標準

給予買方企業當年累計購買產品總額的2%補貼,每家企業全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五條 補充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對關聯企業的定義來界定買賣雙方是否為關聯企業。

(二)企業提交的專項審計報告需要明確注明買賣雙方的關聯性,對于不明確注明,也不提供其他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第十一章 資金配套

第二十六條 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按扶持辦法設定的獎勵標準發放資金配套獎。

(一)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獲得國家、省、市工信部門扶持資金的制造業企業;

(二)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門的扶持資金;

(三)企業已按要求完成項目完工評價(驗收)。

第二十七條 獎勵標準

(一)獲得國家工信部門扶持資金的,按資助金額的10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獲得省工信部門扶持資金的,按資助金額的7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獲得市工信部門扶持資金的,按資助金額的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八條 補充說明

(一)獲得扶持時間以工信部門資金下達文件落款日期為準。同一項目獲得多級工信部門資金扶持,以最高配套資金予以獎勵。

(二)獲得股權投資、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相關補助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普惠類)資金的項目不再給予資金配套扶持。

第十二章 申領兌現程序

第二十九條 申請時間以業務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時間為準,企業統一向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一)企業申報

企業向政策兌現窗口申請,提交申報材料。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形式性審查,符合條件且提交的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業務主管部門開展政策審核;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補正材料;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二)初審

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企業提交的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審查核實,并擬定獎補方案。

(三)評審小組審定

業務主管部門提請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由區發展改革局、商務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南沙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沙開發區金融局、統計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等部門組成的評審小組會議,對獎補方案進行最終審定。對于獎勵存在爭議的,按程序提請管委會、區政府研究確定。

(四)公示與撥付獎勵資金

1.評審小組會議紀要簽批后,業務主管部門將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掛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業務主管部門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扶持獎勵資金,并按《廣州南沙本級部門預算支出管理辦法》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3.公示有異議的,由業務主管部門重新核查,并提請評審小組審議后,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企業。

(五)事后抽查

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統計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分別對企業注冊情況、企業所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抽查。企業注冊地已搬離南沙和統計歸屬權不屬于南沙的,應追繳相關獎勵資金。

第十三章 監督核查

第三條 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或企業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 年內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統計關系的,一經發現,各資金發放部門應當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及相關孳息,予以公示并通報區相關部門,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或單位獎勵資金的申請。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的,包括上級部門考核“一票否決”事項、具體行政處罰事項等,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涉嫌犯罪,處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尚未結案的,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尚未結案的,均暫緩獎勵,經法院判決構成犯罪的,不給予獎勵。

對于企業與區內簽訂投資協議,且企業未按投資協議按期完成注冊、驗資、達產等承諾,政策牽頭部門有權終止或調整獎勵金的發放。

第三十一條 獎勵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帳號,企業或個人取得獎勵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獎勵資金。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獎勵資金的本區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扶持辦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局、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以下簡稱“業務主管部門”)承擔扶持辦法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由管委會、區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對于原落戶南沙并簽訂相關協議的企業,繼續按照相關協議的扶持標準進行獎勵。

三十條 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為:

商務局負責核實企業是否涉及總部企業、一企一策等扶持獎勵情況;統計局負責核實企業統計關系、統計登記行業類別等情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核實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統一收取企業獎勵申報資料,并作形式審查;南沙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核實企業購置房屋情況;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核實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稅務局負責提供企業和個人經濟發展貢獻等相關數據;財政局負責根據稅務局提供的企業經濟發展貢獻計算各級留成情況,撥付獎勵資金,并按職責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各執法部門負責核查企業(機構)、個人的違法違規情況。

第三十六條 對引進先進制造業和建筑業企業的中介機構,或制造業和建筑業企業在科技創新、人才扶持、產業用地和企業上市等方面獎勵,按照南沙相關政策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十七條 符合扶持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南沙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固定資產投資補助、技改后獎補等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

第三十八條 享受本區綜合性政策扶持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本區同一類型普惠性政策扶持。對于合并區內下屬企業營業收入、納稅總額等數據達到總部認定條件的總部型企業,其下屬企業不得申請與總部型企業屬同一類型的獎勵。

第三十九條 除扶持辦法的非總部型企業落戶獎、提升能級獎、辦公用房補貼、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外,其他條款獎勵金額累計合計不超過企業或個人年度對南沙區地方經濟貢獻,超過部分不予獎勵。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要求提交的材料屬于復印件,均須蓋企業公章,并提供原件給政策兌現窗口進行核驗,并加蓋“與原件相符”。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所涉及的注冊資本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專項報告,年度凈資產、營業收入等以企業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報表的數據為準。本實施細則涉及的營業收入、對經濟貢獻以萬位計算(舍尾法)。

第四十二條 除注明為其他幣種外,本實施細則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達到”、“以上”、“不少于”、“不超過”、“含”的數額均含本數。在政策執行中,如涉及外幣與人民幣計價的,按獎勵金審核當天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牌價計算。

第四十三條 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除有規定使用用途的資金外,可用于企業生產、營業成本支出,如電費、燃油費等。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各項獎勵條款的申報指南由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另行發布。需要提交的具體申報材料,以發布的申報指南要求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制造業與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穗南開工科信2017〕15號)同時廢止。本細則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細則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細則由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負責解釋。


1停產企業是指完全停止生產且無稅收、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數據的企業,具體名單由區統計部門、工信部門、稅務部門、所屬鎮街核定。

2低效企業是指企業上一年度單位面積年營業收入低于南沙新區產業類投資項目準入標準的企業。單位面積年營業收入計算公式為營業收入÷用地面積。

3因環保問題須外遷的企業是指原企業不符合本區環保等相關要求,不符合區域的發展要求、定位而需要外遷的企業。具體名單由區環保部門進行核定。

4產品及服務:指非電、水、蒸汽、燃氣、燃油等公共生產資源或特種氣體的產品及其配套服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