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民規字〔2023〕1號
廣州市南沙區民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入住本區港澳
老年人實施方案的通知
區直各單位、各鎮(街):
《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入住本區港澳老年人實施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民政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民政局
2023年4月4日
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入住本區港澳老年人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提高南沙公辦養老機構面向非戶籍人口的床位比例,試點賦予港澳居民申請資格”要求,按照《廣州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逐步開放港澳老年人輪候專屬通道入住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文件精神,加強面向港澳的養老服務供給,增強廣州市南沙區養老機構對港澳老年人吸引力,提高南沙公辦養老機構面向港澳老年人的床位比例。
二、工作原則
公辦性質的養老機構應以優先保障本區戶籍居民養老服務需求為原則。在滿足本區戶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同時,經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統一安排,向本區符合條件的港澳老年人開放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輪候專屬通道,將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一定比例床位定向提供給港澳老年人申請。首批專項床位主要設置在南沙區養老院內,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開放其他公辦養老機構床位。
三、床位管理
首批專項提供給港澳老年人的床位累計不超過50張,床位設置以護理型床位為主,并根據實際需求情況,在滿足本區戶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同時,逐步增設專項床位。
四、入住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港澳老年人可以申請輪候入住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
(一)滿60周歲的。
(二)無傳染病或者傳染病已經治愈,或經傳染病專科醫院診斷無傳染性的。
(三)無患嚴重精神障礙,且無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為及不存在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
(四)在廣州市南沙區內工作(連續6個月以上)的港澳人士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或已在廣州市南沙區內常住(連續6個月以上)的港澳老年人。
五、申請輪候入住
(一)前置評估
申請人應在輪候前進行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具體評估、收費標準等按本市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具體管理本區港澳老年人入住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的評估輪候工作,負責核實申請人資格。廣州市南沙區社區服務中心負責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依照本市統一的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規范開展前置評估。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機構負責入住評估。
(二)申請
1.申請人應提交申請表(可通過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官網下載或電話咨詢獲取)及相關資料接受資格審核。申請人可委托其法定贍養人、監護人、其他親屬、其他自愿承擔其入住費用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代理人。代理人應持有相關的委托授權材料。
2.接受入住評估前兩個月內由本市具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格檢查報告和既往病史資料。體檢項目應包括胸片、心電圖、生化全套(包括肝功能、腎功能、血糖等檢驗項目)、傳染病篩查(包括肺結核、梅毒、病毒性肝炎等檢查項目)。既往患有傳染病的,還需出示傳染病專科醫院出具的傳染病已治愈或無傳染性的診斷結論,排除本方案第四點第(二)、(三)項情形。
3.在廣州市南沙區工作的港澳人士應持有相關材料,包括:工作經歷(勞動合同)、任職文件、承諾書。
(三)審核
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次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官網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并退回申請。申請人對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退回申請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由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在收到復核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作出的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核實確認并在公示期滿后進入輪候隊列,在廣州市南沙區內工作連續6個月以上的港澳人士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列入優先輪候通道。在廣州市南沙區內常住連續6個月以上的港澳老年人列入普通輪候通道。同一輪候通道按照申請人的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等級,由高至低逐級排序。評估等級相同的,再按照申請人的申請時間先后順序排序。
(四)入住
1.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應在接到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同意入住的通知次日起2天內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接到養老機構入住通知次日起5天內接受入住評估。申請人原則上應到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接受入住評估;如有特殊情況需上門評估的,申請人需與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協商。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應為申請人建立個人評估檔案。
2.申請人對入住評估結果有異議的,需在評估現場提出,由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協助向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在收到復核申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聯系申請人完成復核。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作出的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3.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按照完成入住評估時間先后順序通知申請人入住。申請人應在收到入住評估結果次日起2天內辦理入住手續。
六、退出機制
申請人在入住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后,有下列情況之一,將安排退出入住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
(一)經廣州市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評估,申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有持續的醫療需要,但超過養老機構所提供服務和能力范圍的;
(二)申請人或其直系親屬拒絕支付養老服務費,欠費達3個月的;
(三)違反養老院規定,對他人或環境造成危害或破壞的;
(四)一年內累計請假離開養老機構超過2個月的;
(五)違反入住協議的。
七、監督保障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對申請材料和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經查實申請人填報不實信息或提交虛假材料的,取消輪候資格。
(二)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對港澳老年人的“評估、申請、審核、輪候”進行統一管理;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通過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對“入住”本機構的港澳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
(三)廣州市南沙區民政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應對申請人個人信息保密。
八、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所稱嚴重精神障礙是指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等6類疾病。
(二)本方案所稱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是指評估機構按照民政部門統一要求,依申請評估在廣州市南沙區居住且年滿60周歲老年人的能力情況、醫療照護情況、疾病情況等,確定其能力等級和照護需求等級的活動。
(三)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南沙區民政局辦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