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開管辦規〔2019〕5號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商務局反映。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國發〔2017〕35號)、《廣州市加快IAB產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2018—2022年)》(穗府〔2018〕9號)、《廣州南沙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穗南工科信〔2018〕20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推進南沙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集聚全球創新資源和高端要素,打造千億級人工智能產業聚集,形成領先的人工智能城市典范,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扶持的對象是經南沙認定的、以人工智能相關產品和技術等為主營業務的、符合南沙發展人工智能產業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業,所指人工智能是指利用數字計算機或者數字計算機控制的機器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感知環境、獲取知識并使用知識獲得最佳結果的理論、方法、技術及應用系統。主要涉及人工智能芯片及傳感器,操作系統和基礎軟件,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自然語言處理、生物特征識別、新型人機交互、自主決策控制等核心算法,細分行業應用及系統集成等環節。
本辦法指的人工智能企業應具有核心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專利及核心研發團隊,以南沙為主要的研發所在地、管理運營所在地和研發成果產業化轉化地;其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沙區范圍內,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
第二條 【開辦獎勵】
實繳注冊資本500萬元(含)以上、在南沙區新落戶的人工智能企業,落戶后3年內,可申請一次性開辦獎勵,獎勵標準按照上一年度在我區經濟貢獻超過1億元(含)、8000萬元(含)、4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1000萬元(含)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給予獎勵。
第三條 【科研建設補助】
人工智能企業在南沙區建設運營人工智能實驗室、培訓中心、展示體驗中心等為本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企業智能化升級改造提供研發、設計、生產、技術交流等服務的,經認定,按其建設實際總投入的30%予以補貼,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條 【研發投入補助】
人工智能企業在南沙區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經審核后,按照其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后置補助。
第五條 【租金及辦公房產購置補貼】
經認定的人工智能企業在南沙區租用場地實際開展辦公運營的,按照實際租金予以租金補貼,補貼原則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0元(含物業管理等費用),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
人工智能企業在我區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照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六條【人才獎勵】
對經認定的人工智能企業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科研機構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40%比例給予特殊人才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才,除享受特殊人才獎勵外,還可在企業經營貢獻獎中獲得高管人才獎勵。兩項獎勵總額最高為其個人經濟貢獻的100%。
對于經認定的人工智能企業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在南沙區人工智能企業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投資性或“股權轉讓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對經認定的人工智能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核心技術人才,在南沙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達到60萬元(含)的,可優先申請入戶廣州。
對經認定的人工智能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核心技術人才,可優先推薦享受我區人才政策。
第七條 【經濟貢獻獎】
對經認定的人工智能企業自落戶當年起4年內,給予其對我區經濟貢獻95%的獎勵。
第八條【金融支持】
政府鼓勵并協調區內產業基金投資區內人工智能企業。經審核同意,由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基金投資入股的人工智能企業在南沙新注冊或新遷入的,按照基金實際投資南沙人工智能企業資金的3%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并按基金投入資金的7%給予該人工智能企業落戶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取得商業銀行機構貸款的人工智能企業,按其當筆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補貼期不超過3年,每家企業累計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九條【技術配套獎勵】
對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根據其認定級別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工信、發改等人工智能產業項目扶持資金的,按照100%、70%、50%的比例進行配套,配套金額分別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部分重點國家級平臺項目可以不受此限額限制,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但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總額。
第十條 【應用推廣獎勵】
鼓勵以應用需求為導向,加快南沙區的“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的應用示范,對企業開放使用區內數據資源,重點支持落戶南沙區人工智能企業在參與南沙區示范性項目建設,南沙區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億元支持開展人工智能示范性項目建設,項目方案經專家評審后擇優立項。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對于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人工智能企業,如有采用虛假材料騙取獎勵的行為,南沙區有權取消獎勵并追回已發放的獎勵,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八條所稱的“在南沙新落戶”、“在南沙新注冊、新遷入的”人工智能企業,指2017年1月1日起在南沙落戶、在南沙注冊或遷入南沙的人工智能企業。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18〕1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商務局反映。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