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天商金規〔2017〕2號
廣州市天河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高端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天河區金融服務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商貿業、商務服務業等高端服務業發展,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推動高端產業集聚,根據《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是區產業發展資金支持高端服務業分項的責任管理部門,區屬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資金來源為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高端服務業發展分項,受當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限制。
第四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對象為在天河區依法登記注冊、依法納稅、依法統計的企業、商會(協會、其他社會組織)。樓宇經濟項目的適用對象為在天河區轄內的商務樓宇業主(或合法代理方)。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重點企業
第五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一)支持重點企業
對上年度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全區排名前10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支持;排名第11至20位的企業,分別給予75萬元支持;排名第21至30位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支持;排名第31至40位的企業,分別給予37.5萬元支持;排名第41至50位的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支持;排名第51至60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2.5萬元支持。其中房地產企業數量不超過本款支持企業總數的10%。
(二)支持四大重點產業企業
1.對未能獲得第五條第(一)款支持,且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全區排名行業前5位的金融服務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商貿業、商務服務業等四大重點產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支持。
2.本實施辦法所稱金融服務業,主要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及其他金融機構等。
本實施辦法所稱新一代信息技術,主要包括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網游動漫、物聯網、地理信息等。
本實施辦法所稱現代商貿業,主要包括大型商貿服務連鎖經營、大型商業零售、時尚購物、電子商務等。
本實施辦法所稱商務服務業,主要包括會計、律師、審計、管理營銷、咨詢策劃、廣告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文化創意等。
(三)優化重點企業服務
對重點企業提供政務便利、人才服務、政策申報等優質服務。
第六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已獲得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支持的企業不參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行業企業排名。
(二)應獲獎企業自動放棄申報的,由下一順位企業依次遞補。
第二節其他營利性服務業
第七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一)對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排名行業前5位的法律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廣告業、企業管理、設備租賃、咨詢與調查、旅行社及相關服務、其他商務服務業等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支持。其中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支持;5-10億元的給予80萬元支持;3-5億元的給予50萬元支持;1-3億元的給予30萬元支持。
(二)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100%以上的法律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廣告業、企業管理、設備租賃、咨詢與調查、旅行社及相關服務、其他商務服務業等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支持;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50%-100%的給予5萬元支持。
第八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時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和第七條第(二)款或同時符合本辦法第一節和第二節的情況,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二)應獲獎企業自動放棄申報的,由下一順位企業依次遞補。
第三節 企業上市
第九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一)對通過證監部門正式受理發行上市申報材料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支持;對成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后的企業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支持。
(二)在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確認上市募集資金主要投放在區轄內企業,對該境外上市公司直接控股的區內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支持。
(三)對新入駐區內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支持。對新入駐區內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支持。
(四)支持區轄內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融資。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80萬元支持。
(五)對已掛牌“新三板”的企業,按法律法規要求轉至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資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支持。
第四節 天河路商圈
第十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一)景觀優化提升支持
對符合天河路商圈整體策劃與相關規劃設計要求,按照區政府的景觀改造指引,企業在區政府的指導下于其權屬范圍內開展的綠化、公共藝術小品、燈光照明、建筑外立面整飾等景觀優化提升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
(二)活動支持
對負責開展天河路商圈整體營銷以及由市、區政府主辦的購物節、美食節、電商節等主題活動的商會(協會、其他社會組織),給予場租、宣傳等實際發生費用40%,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支持。
本支持項目須經天河路商圈管委會辦公室認定及驗收。
第五節 電子商務
第十一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一)對已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開通運營獨立電子商務平臺1年或以上,上年度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支持。
(二)對首次被認定為市級或以上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支持。
(三)對上年度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增量達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每增加1000萬美元支持10萬元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第六節 服務外包
第十二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合同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統計系統中填報服務外包數據,且納入天河區統計的企業,可同時申請以下支持:
(一)認定支持
對被國家、省、市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獨立法人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支持。
(二)離岸服務外包業績支持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10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有正增長的企業,按1美元支持0.3分人民幣的標準,對高于1億美元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對低于1億美元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已獲得天河科技園/天河軟件園同類政策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此項支持)。
第七節 樓宇經濟
第十三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對在天河區轄內,建筑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符合甲級寫字樓基本條件、50%以上產權面積屬同一業主、入駐企業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總額超1億元,主要作為出租而非自用并支持政府部門招商和服務企業的商務樓宇給予支持。
(一)首次申請的樓宇業主(或合法代理方),按照入駐企業上年度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二)非首次申請且入駐企業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總額增量超1億元的樓宇業主(或合法代理方),按照入駐企業上年度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的5%,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會同天河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天河科技園管委會對申請進行認定。
第三章 申報與受理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資金需由適用對象申請,適用對象按照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當年發布的申報公告,通過“天河區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
第十五條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根據適用對象的申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通過“天河區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對企業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網上預審。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對象不予受理的原因;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象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告知對象按當年申報公告要求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四章 審核與批準
第十六條 審批流程: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按照《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及獲支持對象名單,由分管區領導組織召開區經濟工作協調小組會議審核后,提交區政府審定。
第十七條 撥款程序:
(一)公示。區政府審定后,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將審核通過的獲支持對象名單在天河區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于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在天河區門戶網站公告,并將項目審批和撥款的相關資料交區財政局撥款。
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產業資金不予支持,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對象。調查異議內容確認不實的,應予公告。
(二)撥付。區財政局根據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提交的資料和撥款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八條 獲支持對象應承諾五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搬離天河區,不改變在天河區的納稅納統義務,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
第十九條 獲支持對象應對專項資金的績效和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評,主動配合天河區相關職能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做好資金使用情況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 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產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各責任管理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獲支持對象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違反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由責任部門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報區產業服務辦公室將該支持對象錄入誠信黑名單,在天河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內申報產業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區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中所提到的貨幣單位,未標注的均以人民幣計算;“以上”均含本數。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依據變化調整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2015年11月12日印發的《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高端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穗天商金〔2015〕15號)自本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