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天科工信規〔2017〕2號
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區屬各單位:
《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業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30日
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進區域科技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進一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區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工作的責任管理部門,根據職能及區政府相關規定單獨或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實施本辦法。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資金來源為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受當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限制。
第四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對象(除創新創業項目外)為依法登記注冊、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創新創業項目適用對象為在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登記認可,為區內企事業單位提供創新創業服務的專業機構和運營管理機構。
第二章 支持項目和標準
第一節 科技金融項目
第五條 設立天河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和引領作用,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領域。
第二節 科技產業項目
第六條 按省、市相關政策要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市研發機構建設、市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券等專項予以配套。
第七條 重點支持以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和健康服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以項目形式支持重點產業企業實施技術研發及成果轉化,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民生科技研究。單個項目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對重點產業企業以及為其提供專業服務的機構給予租金補貼。
對上一年度新落戶天河區的企業(機構)按實際租賃辦公場地面積的50%計算,上一年度擴大辦公場地的企業按擴大面積的50%計算,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每月每平方米補貼30元,單個企業(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 對經國家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給予新落戶和研發支持:
(一)新落戶本區的,每家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二)納入本區規模以上企業研發經費支出統計的,經統計部門核算反饋,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達1億元以上的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三節 創新創業項目
第十條 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區內已建孵化器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支持,經區相關部門認可的由村(社)集體物業新改建的孵化器,分別增加10萬元的支持。
按經認定的畢業企業數量,對孵化器運營管理方給予5萬元/家的畢業支持。
開展孵化器、眾創空間服務能力和創新活力年度等級評定,對評定為一、二、三等次的運營管理方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支持。
第十一條 對經登記認可,圍繞“天英匯”創新創業服務品牌開展的創新創業賽事、創業輔導孵化、項目路演篩選、企業投融資對接、人才培訓等各類社會化、專業化服務活動,根據活動規模、影響力和實際效果,對同一主辦方按年度活動開支的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持。
第十二條 舉辦“天英匯”創新創業大賽,對“天英匯”創新創業大賽國內賽區每屆成長組、初創組各前5名并落戶天河的項目進行支持。成長組前三名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支持,第四、五名的給予12萬元一次性支持;初創組前三名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支持,第四、五名的給予8萬元一次性支持。
“天英匯”創新創業大賽港澳賽區、臺灣賽區每屆各評選出最高不超過20個獲獎項目,海外賽區每屆評選出最高不超過10個獲獎項目,對其中落戶天河的項目按照天河區支持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有關規定給予落戶支持和租金補貼。
按照天河區支持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有關規定,對港澳臺高校、港澳臺科技園落戶天河的項目給予落戶支持和租金補貼。
第四節 先進制造業項目
第十三條 對上一年度工業企業獲得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的產品,每種產品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上一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單個產值不足1億元的,按產值的1.5‰給予支持;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對其中1億元給予15萬元支持,其余部分按產值的1‰給予支持;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對其中5億元給予55萬元支持,其余部分按產值的0.8‰給予支持;10億元以上的,對其中10億元給予95萬元支持,其余部分按產值的0.4‰給予支持。
第五節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第十四條 對區轄內高??蒲性核萍汲晒椖勘镜剞D化進行支持,每年具體支持項目指標按各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確定,每50件發明專利申請量給予1個指標,單個高??蒲性核罡卟怀^10個指標,每個項目指標支持10萬元。
第六節 知識產權項目
第十五條 對企事業單位發明專利申請工作給予保量增長支持:
(一)企事業單位上一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不低于上上年度的前提下,對上上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給予1000元/件的支持。
(二)對企事業單位上一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超過上上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的增量,按以下標準進行支持:
1.增量在10件以下(含10件)的部分,按2000元/件的標準給予支持。
2.增量在11-50件(含50件)的部分,按2500元/件的標準給予支持。
3.增量在51-100件(含100件)的部分,按3000元/件的標準給予支持。
4.增量在101件以上的部分,按1000元/件的標準給予支持。
(三)對上一年度提交PCT專利申請報告且取得國際檢索報告的企事業單位專利權人,按5000元/件的標準給予支持。
第十六條 對上一年度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并通過評審、驗收合格的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企業建立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工作體系。
對上一年度通過專利權質押融資獲得銀行貸款,且無逾期還款情況的企業,按銀行貸款金額的3%,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
對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新落戶本區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運作滿一年且單年度代理本區發明專利申請量達100件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對上一年度代理本區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00件以上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按200元/件的標準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三章 申報與受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資金支持需由企事業單位、專業機構、運營管理機構按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當年發布的申報公告要求,通過“天河區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
第十八條 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企事業單位、專業機構、運營管理機構的申請和資金實施辦法規定,通過“天河區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對申報對象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網上預審。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告知按當年申報公告要求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四章 審核與批準
第十九條 審批流程:
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及獲支持對象名單,由分管區領導審核后,提交區政府審定。
第二十條 撥款程序:
(一)公示。區政府審定后,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審核通過的獲支持科技創新分項各專項名單在天河區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于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在天河區門戶網站公告,并將項目審批和撥款的相關資料交區財政局撥款。
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產業資金不予支持,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所涉項目;調查異議內容確認不實的,應予公告。
(二)撥付。區財政局根據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的資料和撥款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獲支持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機構、運營管理機構,應承諾五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搬離天河區,不改變在天河區的納稅納統義務,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
第二十二條 獲支持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機構、運營管理機構應對專項資金的績效和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評,主動配合天河區相關職能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做好資金使用情況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產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各責任管理部門、財政、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必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 獲支持企事業單位、專業機構、運營管理機構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由責任管理部門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報區產業服務辦公室將該支持對象錄入誠信黑名單,在天河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內申報產業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區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中所提到的貨幣單位,未標注的均以人民幣計算;“以上”均含本數。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依據變化調整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2015年11月12日印發的《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實施辦法》(穗天科信字〔2015〕21號)自本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操作細則另行制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