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天府辦規〔2021〕3號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河區困難群眾及家庭愛心扶助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天河區困難群眾及家庭愛心扶助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民政局反映。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9日
天河區困難群眾及家庭愛心扶助辦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進一步健全我區社會救助體系,增強兜底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難群眾生活,參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2014〕64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1〕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13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天河區戶籍的在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非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
第二條 扶助事項及標準
(一)在廣州市供養、養育標準基礎上,給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每人每月生活補助金400元。其中,給予60周歲以上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補助金1500元。
(二)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生活補助金400元。
(三)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中單親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生活補助金200元。
(四)在廣州市分類救濟生活補助金基礎上,給予散居孤兒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中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金200元。
(五)在廣州市分類救濟生活補助金基礎上,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成員每人每月生活補助金200元。
(上述重大疾病指《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門診特定病種費用范圍及標準的通知》(穗醫保規字〔2019〕4號)中列明的一類門診特定病種及二類門診特定病種,診斷標準參照《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準入標準》。其中一類門診特定病種包括:高血壓病、糖尿病、高脂血癥、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級以上)、腦血管病后遺癥、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臟瓣膜替換手術后抗凝治療、類風濕關節炎、骨關節炎、甲狀腺功能減退癥、銀屑病、肝豆狀核變性病(銅代謝障礙)、淋巴結核、肌萎縮側索硬化癥、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病、阿爾茨海默氏病、癲癇、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腎小球腎炎、肝硬化、強直性脊柱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普拉德-威利綜合征。二類門診特定病種包括:分裂情感性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慢性乙型肺炎、心房顫動抗凝治療、艾滋病病毒感染、惡性腫瘤鎮痛治療(非化學治療、生物靶向藥物治療、放射治療期間)、活動性肺結核、耐多藥肺結核、小兒腦性癱瘓、重型β地中海貧血、慢性丙型肝炎、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肺臟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肝臟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骨髓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腎臟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心臟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多發性硬化癥、濕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惡性腫瘤放射治療、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生物靶向藥物治療)、惡性腫瘤輔助治療(放射治療、化學治療及生物靶向藥物治療期間)、尿毒癥腹膜透析治療、尿毒癥血液透析治療、血友病、家庭病床、急診留院觀察。)
(六)給予14周歲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低收入困難家庭兒童、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六一兒童節節日慰問金每人300元;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人員家庭、散居孤兒家庭、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中秋節、春節節日慰問金每戶各800元。
(七)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家庭、散居孤兒家庭、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每戶每月日常生活必需品補助金30元。
同時符合第(一)到(五)項中兩項以上領取條件的個人,擇高享受,不重復計發生活補助金。
除第(七)項所需經費列入各街道辦事處當年部門預算外,其它事項所需經費納入區民政部門預算。
第三條 上述扶助對象的扶助待遇自申請當月開始享有,至相應社會救助待遇停止時結束。
第四條 申請、審核及發放程序
(一)申請人或其家屬(直系親屬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天河區困難群眾及家庭愛心扶助審核金審批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家庭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屬代為申請的,應同時提供家屬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銀行賬戶(存折/銀行卡)及復印件;
3.《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廣州市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扶助對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本辦法第二條第(三)項扶助對象需提供離婚證件或喪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本辦法第二條第(四)項扶助對象需提供就讀全日制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7.本辦法第二條第(五)項扶助對象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廣州市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申請表》(須由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開具并加具公章)原件及復印件。
(二)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其家屬補正要求。收齊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應將申請材料提交街道辦事處初審。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區民政部門核發。
(三)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街道辦事處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發決定。認定符合扶助條件的,區民政部門按月將扶助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認定不符合扶助條件的,區民政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條 本辦法扶助所需資金由區財政予以保障。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4月7日印發的《天河區困難群眾愛心扶助辦法》(穗天府辦〔2016〕6號)、《天河區特別困難的低保對象扶助辦法》(穗天府辦〔2016〕7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