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府辦規〔2020〕1號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應對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平穩
健康發展的十條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展改革局反映。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3日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
平穩健康發展的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復工復產,政企同心協力攻堅克難,力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在不折不扣落實國家、省、市政策基礎上,制訂以下十條措施。
一、應急保障支持
對生產防護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及急需的醫療器械等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的企業,給予獎勵。按企業新購設備的總額給予50%補貼,最高3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
二、穩定經營支持
對2019年批發業銷售額超10億元以上、零售業銷售額超3億元、住宿餐飲業營業額超1億元以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營收超5億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牽頭單位:區商務局)
三、租金減免支持
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物業用于線下商業實體店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業租金(免租的承租戶應無拖欠租金)。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物業經營、并享受減免2個月場地租金的專業批發市場開辦方,應同步對場內承租商戶減免2個月的商鋪租金,且對商戶的租金減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國有物業租金減免幅度。(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方為專業市場、租戶企業減免租金,由行業商會、協會提供減免方案范本推進雙方協商確定。對有效提供減免租金的業主,在今后的市場轉型升級中加大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區商務局)
鼓勵產業園區、孵化器減免入駐企業租金。對疫情期間累計減免企業租金超過100萬元的產業園區,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疫情期間累計減免企業租金超過30萬元的孵化器,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
四、企業信貸支持
鼓勵金融類機構對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且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轄內金融類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放新增貸款的,給予每家金融類機構最高50%的貸款貼息支持,貼息總額每家不超5萬元。(牽頭單位:區金融局)
鼓勵類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積極推動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帳款抵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供給,確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牽頭單位:區金融局)
鼓勵轄內保險機構對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且受到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協助轄區企業得到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對保險機構發生的風險予以最高50%的補償,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5萬元。(牽頭單位:區金融局)
五、金融審批綠色通道支持
開辟疫情防控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渡過難關。(牽頭單位:區金融局)
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與疫情防治相關保險保障產品,對因疫情引起的疾病、醫療等理賠服務,保險業機構應簡化流程,做到應賠盡賠、快速理賠。(牽頭單位:區金融局)
全力支持和推動有融資需求的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申報國家、省、市融資支持項目。(牽頭單位:區金融局)
六、稅費減免及非接觸式辦稅支持
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牽頭單位:區稅務局)
全面實施辦稅事項“一次不用跑”,實現高頻稅務事項在線辦,社保變更、申報、繳費網上辦,個人所得稅業務移動辦。疫情期間,提供自然人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全程自助辦+配送服務。支持電話咨詢服務,提供“區局座席+辦稅廳+稅務所”立體化熱線咨詢答疑輔導。(牽頭單位:區稅務局)
七、穩崗就業支持
對符合不裁員少裁員等條件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實施全程網上申報,審核速度提升50%。(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舉辦重點用工企業、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專場網絡招聘會3場次以上,引導線上供求匹配對接。(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八、社會保險支持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申請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其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其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九、推優推先支持
對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進行通報表揚,在評審越秀區杰出產業人才等獎勵政策中予以傾斜,并在舊物業改造項目、國資物業出租出讓及各級項目申報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牽頭單位:區防控辦)
十、開展暖企行動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為其免費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牽頭單位:區貿促會)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經有關當事方認可,可暫不列入聯合懲戒名單。(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加強涉疫情相關法律服務,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公益服務,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等法律問題。(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協助企業落實復工復產,搭建“越企康”平臺指導企業復工和防疫,協調解決復工用工、防控物資、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的問題。(牽頭單位:區商務局等各職能部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滿后根據疫情情況另行研究。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區遵照執行。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和上級多項政策規定的,執行完上級政策后,執行區級措施將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