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人社规〔2021〕1號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將《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承办部门:区就业中心就业创业部,联系电话:82758123)
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號)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財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財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6號)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岗位定义及安置对象
(一)岗位定义。乡村公益性岗位属于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的其中一个类型,具体包括村“两委”开发的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扶残助残、林区管护、公共卫生、乡村快递收发等岗位。
(二)安置对象。安置的是经就业三级帮扶,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本省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脱贫人口中的无法外出的弱劳力、半劳力等边缘易返贫致贫人口。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摸清岗位需求。由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区內有就业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已经实施Ⅰ级就业帮扶的基础上,落实Ⅱ级就业帮扶的各项措施,从而进一步摸清需要Ⅲ级就业帮扶的人员数量,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切实摸清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需求人数和岗位需求,为制定岗位开发计划提供准確依据。
(二)岗位申请。村“两委”根据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数量,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广州市增城区 镇(街) 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各村公益性岗位需求,认真核实,確定本镇(街)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广州市增城区镇(街)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2)。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復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財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变化、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于每年12月底前,统筹確定全区次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并下达各镇(街),各镇(街)根据区下达计划数量组织落实。
三、岗位招聘流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镇(街)审核反馈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数量后一个月內,村“两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也可委托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单位委托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將擬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在招聘完成后一个月內將招聘人员情况报送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四、岗位补贴標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財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號)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財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號),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標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確定。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標准给予补贴”的规定,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標准实行按工作时间进行补贴,即每小时不高于12元,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月不多于21.75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要加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做好工作时间记录,避免“变相发钱”和“变相用人”,防止福利化倾向。
五、补贴申领程序
补贴项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补贴標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標准给予补贴。(每小时不高于12元,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月不多于21.75天)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应提交材料:(1)《广州市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表》(附件3);(2)广州市增城区 年 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花名册(附件4);(3)《广州市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出勤记录》(附件5);(4)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备案资料:包括招聘公告发布、擬聘用人员公示、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5)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单復印件加盖公章。
应核验信息:(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或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2)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单復印件加盖公章。
申领程序:各村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受理初审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復核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放补贴。
六、落实退出机制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实行动態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区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因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转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条件的;
(二)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四)失去劳动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因岗位消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继续聘用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適合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 镇(街) 村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广州市增城区 镇(街)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3.广州市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表
4.广州市增城区 年 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花名册
5.广州市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出勤记录
6.广州市增城区 年 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