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府辦規〔2019〕3號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教育局、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9日
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我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幸福增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穗府規〔2018〕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所稱“來穗人員”,是指非廣州市戶籍在我區居住并在廣州市范圍內就業(創業)的內地居民。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尚未入學、擬于當年入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申請在我區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入讀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指入學申請人是擬申請入學的適齡人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已入讀小學(或初中)并取得相應學籍的,不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為做好我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成立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各項工作實施,由區政府分管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的副區長及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區教育局局長、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增城開發區管委會、區直有關職能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及職責如下:
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受理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計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結果;收集、登記入學申請人在我區居住的情況,提供有關入學申請人在我區居住的統計數據信息;負責審核入學申請人在我區辦理居住證年限和出租屋租賃情況等相關信息材料。
區教育局牽頭制定轄區內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確定實施學位補貼的民辦學校;按照申請人的得分,以免試原則統籌安排學位;負責統籌、協調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增城開發區管委會有關單位根據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轄區內入學的實際需求情況,優化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辦中小學校的辦學潛力,加大對接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為主的民辦學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審批、依法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最大限度滿足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有關學校的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轄下各公(民)辦學校執行的教育收費標準進行審核,規范學校收費行為。
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有關信息系統提供區電子政務網絡接入的技術支持,確保網絡運行環境安全暢通。
區財政局負責為符合本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經費保障。
區廣播電視臺、增城日報社負責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宣傳。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區民政局、區稅務局、團區委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工作。
第四條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增城開發區管委會等有關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成立對應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廣東省的要求,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把該項工作納入本轄區教育發展規劃,充分挖掘本轄區內公辦學位的潛力;積極配合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入學申請資料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
增城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制定開發區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骨干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方案,審核開發區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骨干的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名單,并在增城開發區管委會及開發區各企業公示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骨干的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將名單交區教育局及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第五條 符合廣州市招生政策有關規定,且具備下列三款條件之一的來穗人員,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我區將以轄區內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學位。
(一)在本區居住的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隨遷子女,經區教育局或屬地教學指導中心按規定核實申請材料后,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二)符合省、市及本區高端人才管理細則的高端人才隨遷子女,增城開發區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骨干的隨遷子女及符合《增城區服務企業二十條措施》文件規定的重點企業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三)在我區連續居住并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以轄區內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學位(以來穗人員持有的《廣東省居住證》作為“在我區連續居住滿5年”的證明材料,計算的截止時間為當年8月31日)。
符合第(一)、(二)項規定的省、市及本區高端人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在我區戶籍生招生時段內到居住地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報名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第(二)項規定的增城開發區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骨干的隨遷子女須在指定時間到增城開發區管委會進行報名并提供有關材料;符合《增城區服務企業二十條措施》文件規定的重點企業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按相關文件的指引和時間節點報名和提交資料;符合第(三)項規定的來穗人員須先按第七條積分入學流程報名,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經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交區教育局匯總認定,區教育局根據符合該項規定的入學申請人按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統籌安排學位。
第六條 對不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但持有在廣州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的來穗人員(“滿1年”須連續計算,計算居住證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當年8月31日)可通過計算積分方式為其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轄區內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意愿,通過自主選擇報讀民辦學校,解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
第七條 積分制入學辦理工作流程:
(一)積分申請、查詢和異議。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本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必須先參與積分申請,注冊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填報申請資料,上傳資料圖片,并在系統確認提交。預審通過后,持相關材料原件到居住證申辦所在鎮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服務管理受理窗口遞交。增城區來穗人員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詳見附件1。
申請人相關積分指標情況發生變化的,其積分應作相應調整,信息系統將自動調整申請人的年齡及居住證的積分;申請人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文化程度、技術能力、創新創業、急需工種或者職業資格與服務行業、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項等積分指標發生變化,由申請人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主動申請調整計分,調整材料處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請積分程序執行。
積分申請或調整被正式受理后,申請人可隨時通過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積分申請辦理的進度情況和積分結果。
申請人對積分分值存在異議的,應在積分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原積分制受理窗口申請核查,并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相關程序辦理。
(二)積分入學申請。申請人獲得積分分值后再進行積分入學申請,登錄“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c.gov.cn/)“服務→教育服務→積分入學”進入“增城區積分制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
(三)審核。入學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后,各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在系統內對入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相應積分項目的審核結果。
(四)查詢入學積分和異議。入學申請人可在“增城區積分制入學系統”查詢積分結果,如對增城區補充加分指標項目審核結果和計分有疑問或異議,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對應職能部門進行咨詢和復核,積分制入學系統將根據復核結果重新計算積分。
(五)積分排名。“增城區積分制入學系統”將自動生成申請人的總積分,以鎮街單位,按總積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序。如果總積分相同,則依次比較申請人持在我區辦理的居住證時長、社保項目得分再進行排序,以確定入學申請人的總積分在本鎮街內的排位次序。入學申請人的總積分在“增城區積分制入學系統”內顯示并供申請人查閱。
(六)公布學位。在保證完成本區戶籍地段生和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學生的招生任務前提下,由區教育局將剩余的學位數通過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統一向社會公布。
(七)填報志愿。入學申請人在“增城區積分制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入學申請人以居住地所屬鎮街為依據,對口申報同一鎮街所屬的4個志愿學校。
(八)錄取。區教育局根據各鎮街積分入學的學位以及申請情況劃定各鎮街積分入學的入圍資格線,投檔錄取只對達到對應鎮街入圍資格線的入學申請人進行投檔。投檔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投檔時,符合投檔資格的全部投到學區學校(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寫的合法穩定住所生成),由學區學校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第一輪投檔全部錄取結束后,才進行第二輪投檔。第二輪錄取只對由于學區學校沒有學位或學位不足而未能被錄取同時達到對應鎮街入圍資格線的申請人進行投檔。第二輪投檔時,將按積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申請人的志愿(先投第一志愿學校,如果沒被錄取,再投下一個志愿學校)進行投檔錄取。
(九)公示錄取結果。投檔結束后,區教育局將在區政府門戶網站統一向社會公示各鎮街公辦學校的積分入學錄取結果,公示期為7天。申請人可通過“增城區積分制入學系統”自行查閱錄取結果。如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自錄取結果公布之日起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區教育局提出異議。區教育局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天內進行復核,并書面答復申請人。
(十)注冊。公示結束后,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注冊。逾期不注冊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讀我區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申請人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入學積分自動失效。
第八條 通過本細則未獲得公辦學校學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申請人可自行到經審批開辦的民辦學校為隨遷子女申請報名入學。
第九條 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校期間享受與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接收學校要為已入學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建立學籍檔案,并按規定報審批機關備案,確保其在學歷認可、入隊、入團、評優、選拔學生干部及參與各類活動方面享受與本區戶籍學生同等的待遇。同時,學校要加強與學生家庭聯系,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盡快融入校園生活。
第十條 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當年的申請資格和已申請成功的公辦學位。
第十一條 對接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由區紀委監委等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為3年。實施期間,若上級出臺有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新政策,則根據新政策再行調整。自本細則實施之日起,原《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增府辦規〔2018〕1號)停止執行。
附件:1.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指標體系及分值表.doc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