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城管規字〔2019〕6號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
為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生活垃圾管理分為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節。本市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處置,由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負責收取后上繳至本區財政管理使用,與環境衛生清潔服務費一并收取。具體收取方式和管理、使用辦法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另行制定。
二、本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含農村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個體戶、居民戶和暫住人員排放的生活垃圾。征收標準是:居民戶每月每戶5元,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個體戶每桶(0.3立方米)6元,暫住人員每月每人1元。
三、持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證,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以及特困供養證的困難群眾,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9年8月28日至本通告生效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參照本通告執行。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19年12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