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財規字〔2020〕3號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廣州市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民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各區稅務局、各派出機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及《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法〔2016〕24號),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資格確認權限和程序
參照財稅〔2015〕141號文和粵財法〔2016〕24號文規定程序,對市、區兩級社會組織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的權限和程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在區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社會組織,由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于每年4月10日前,根據社會組織新登記、開展公益活動情況以及年度報告、評估等情況按附件要求向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提交有關材料。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根據在市、區兩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社會組織新登記、開展公益活動情況以及年度報告、評估等情況,于每年4月25日前按照附件要求向市財政局提出市、區兩級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名單。
(二)市財政局會同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市社會組織管理局于每年4月30日前進行聯合確認和公示,公示期為7日。對符合公益性社會團體條件的社會組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并將公告抄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
(三)市、區兩級社會組織的2016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按照上述程序、時間辦理并予以及時公告。
二、關于資格享受范圍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條件和適用對象按照中央、省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以下簡稱“財稅〔2008〕160號文”)規定,享受主體為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
三、關于資格確認依據
對新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在登記注冊環節對其公益性進行確認。對已經登記注冊且已經運行的社會組織,按財稅〔2008〕160號文中規定的條件進行確認。對有關資格條件難以確認的,可以由社會組織提供或組織必要的核查。
四、信息公開
我市應按照粵財法〔2016〕24號文要求建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信息公開制度,我市財政、稅務、民政、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應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欄公布我市的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相關信息,以方便納稅人和社會組織查詢。
五、關于后續管理問題
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我市財政、稅務、民政、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的后續管理,加大對其監督檢查及違規處罰力度。在監督檢查或稅務檢查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取消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六、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廣州市民政局關于廣州市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事項的通知》(穗財規字〔2017〕1號)同時廢止。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分別向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反映。
附件1: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信息表(不含基金會).doc
附件2: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信息表(基金會).doc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