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農規字〔2019〕2 號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系。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5月7日
廣州市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在廣州市轄區內注冊的從事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產品生產、加工等經營業務,并獲得中國海關供港澳備案(或注冊登記)證書的“菜籃子”產品生產、加工經營主體(以下簡稱“菜籃子”經營主體),按以下意見給予支持,各區可結合本轄區實際制訂相關政策。
一、培育經營主體發展壯大
“菜籃子”經營主體可按規定享受市級農業產業化貸款貼息政策,每個“菜籃子”經營主體每年最高貼息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項目申報與管理依照《廣州市農業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農規字〔2017〕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獎勵生產基地落戶
按照在廣州市轄區內新落戶、且新通過供港澳備案的“菜籃子”生產基地面積,由市財政給予經營主體連續三年每年每畝300元的落戶獎勵。由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三、鼓勵商品有機肥使用
“菜籃子”經營主體在廣州市轄區內的備案生產基地購置使用商品有機肥每噸補貼500元,購置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每畝1噸。具體申報與管理依照《廣州市農業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農〔2018〕210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 獎勵“綠色食品”認證
新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菜籃子”經營主體,每個綠色食品產品獎勵3萬元,同類(按綠色食品標準分類、下同)的系列產品,獲得2個以上(不含2個)的部分,每個產品獎勵1萬元;對“菜籃子”經營主體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有效期滿后進行續展的,每續展1個綠色食品產品獎勵2萬元,續展同類2個以上(不含2個)的部分,每個產品獎勵1萬元。由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五、支持生產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加工與信息化設施建設、質量安全檢測儀器設備購置
“菜籃子”經營主體的生產設施、冷庫建設以及與生產直接相關的附屬設施設備購置等項目,申報“以獎代補”農業項目立項后,可以按照項目總投資45%比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給予市級財政補助;“菜籃子”經營主體用于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加工設施設備、信息化設備購置等項目,及其建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購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定量分析等大型儀器設備的項目,申報“以獎代補”農業項目立項后,可以按照項目總投資45%比例、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市級財政補助。具體申報與管理依照《廣州市農業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業項目“以獎代補”實施辦法的通知》(穗農規字〔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于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建設有重要推動作用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制定特殊扶持政策。
本意見所涉及的項目和資金申報管理,總體依照《廣州市農業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業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農規字〔2016〕1號)有關規定執行。市農業農村局每年制定項目申報指南或實施方案,明確下一年度資金具體使用范圍、申報程序、補助標準、具體評審方案或評價指標等。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單位可按規定向市農業農村局申報上述一項或多項扶持政策,每個申報單位每年申報項目可獲得市農業農村局安排的扶持資金不超過3000萬元、三年累計不超過5000萬元,重大項目“一事一議”情況除外。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我市頒布的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