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規字〔2020〕7號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0〕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完善政策落實機制,提高企業和群眾申請補貼便利程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補貼指導清單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的規定,制定了《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以下簡稱指導清單,見附件1),對現行可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的項目,按照條件、對象、期限、應提交材料、應核驗信息、申請程序等,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對我市就業創業補貼項目進行調整,就業見習生活費補助等項目,已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實施;增加“吸納就業補貼”“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市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補助”“市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補助”“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等項目。
二、簡化證明材料,優化辦事流程
依托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推動補貼申領實現包含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結果反饋等功能的全流程“網辦”要求,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要加快審核效率,對就業創業補貼等項目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單家審核、一次公示”,財政部門不作復核,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補貼申請。對具有一定期限的補貼項目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領”,同一補貼對象初次申請時審核全部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無需重復提供證明材料。
三、加強資金監管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98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等文件規定,加強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責任,通過制定監管計劃,采取自查互查、聯合檢查或委托第三方監管核查等方式進行監管。要建立常態化監管制度,每年度按規定開展集中監管核查,監管核查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度資金支出總額的5%。對監管核查中發現的錯發、漏發行為,要及時糾正;對以不實承諾或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的,要責令退回資金。涉及數額較大或不退回資金的相關單位、機構及個人,由人社、財政部門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疫情防控期間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一次性就業補貼、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穩崗工資補貼、“點對點”組織專車專列補貼、網絡招聘會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從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的補貼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資金監管參照就業補助資金監管辦法執行。
五、指導清單所列項目的資金安排,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除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見習留用補貼、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示范性獎補項目由市級財政負擔外,其他項目由市、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比例共同負擔。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20年8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