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焖骚寡妇影院,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入口网站,插我一区二区在线观看,亚洲av无码专区国产不卡顿

基本信息
  • 統一編號: GZ0320180152
  • 文  號: 穗工商規字〔2018〕5號
  • 實施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8月06日
  • 發布機關: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件狀態: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工作規則的通知

  • 分享到
  • -

 穗工商規字〔2018〕5號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雙隨機、一公開”

綜合監管平臺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工作規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商局反映。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廣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建設,規范廣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應用管理,提高行政執法部門監管效能,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57號),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廣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綜合監管平臺)是指依照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標準規范,依托廣州市政府信息化云平臺及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市登記注冊市場主體開展抽查檢查的工作平臺。

  綜合監管平臺由基礎信息庫、雙隨機業務、信息公告公示、統計查詢等功能模塊組成。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是指在綜合監管平臺建立全市行政執法部門抽查事項清單庫、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員名錄庫后,通過綜合監管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員,將本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跨部門年度聯合抽查工作計劃、抽查任務、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告、公示。

  第四條  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通過綜合監管平臺開展本部門及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牽頭綜合監管平臺的建設、應用推廣,全市跨部門年度聯合抽查工作計劃的組織協調等工作。各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綜合監管平臺在本區的應用推廣,本區跨部門年度聯合抽查工作計劃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第二章  綜合監管平臺基礎信息庫管理

  第五條  綜合監管平臺基礎信息庫包括抽查工作計劃庫、抽查事項清單庫、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員名錄庫。

  第六條  抽查工作計劃庫用于儲存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制訂的本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跨部門年度聯合抽查工作計劃等信息。

  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制訂的本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跨部門年度聯合抽查工作計劃,包含抽查工作計劃和抽查任務兩部分內容。

  抽查工作計劃內容包含抽查工作計劃編號和名稱、被抽查對象總數等。

  抽查任務內容包含任務編號、任務名稱、抽查類型、抽查事項、抽查對象范圍、抽取時間、抽查對象數量、抽查對象比例、應查對象數量、分配任務的處(科)室。

  抽查類型包括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設定抽查對象類型、所屬行業、所在轄區等條件,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名單。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設定條件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名單。

  第七條  抽查事項清單庫用于儲存部門抽查事項信息,包含抽查事項編碼、抽查事項中文名稱、檢查依據、檢查內容、備注等。抽查事項由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賦予本部門職能,報市法制辦審核同意后確定并適時更新。區級行政執法部門可根據職能,徑直選擇對應上級執法部門確定的抽查事項作為本部門的抽查事項,須新增、修改抽查事項的,報區法制辦審核同意后確定并適時更新。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事項,一律不得列入抽查事項清單。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應在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本部門抽查事項清單。

  第八條  市場主體檢查對象名錄庫用于儲存本市注冊登記的市場主體信息,包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市場主體名稱、市場主體類型、登記機關、法定代表人、住所、登記狀態、成立日期、經營范圍、行政許可等信息。市場主體信息來源于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庫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第九條  執法檢查員名錄庫用于儲存參與雙隨機工作的執法檢查員信息,包含執法檢查員姓名、性別、手機號碼,所在單位和部門,職務,執法證號碼,發證機關等。執法檢查員名錄由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自行確定并適時更新。

     

第三章  雙隨機業務工作

第一節  雙隨機業務工作崗位

  第十條  雙隨機業務工作崗位包括任務分配員、任務審核人、任務審批負責人、執法檢查員、檢查結果審批人。

  任務分配員由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參與雙隨機監管工作的處(科)室工作人員擔任,負責制訂雙隨機業務的年度工作計劃及抽查任務,對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員進行雙隨機抽取、匹配,將檢查任務分派給執法檢查員等工作。

  任務審核人由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參與雙隨機監管工作的處(科)室負責人擔任,負責審核任務分配員提交的抽查工作計劃及抽查任務。

  任務審批負責人由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審批抽查工作計劃及抽查任務。

  執法檢查員由參與檢查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擔任,負責對分派的檢查對象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錄入綜合監管平臺。

  檢查結果審批人由參與雙隨機監管工作的執法檢查員所在處(科、所)室的負責人擔任,負責審批執法檢查員提交的檢查結果。

第二節  本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

  第十一條  本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是指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制訂年度抽查

  工作計劃和抽查任務并向社會公示,對本部門的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員進行雙隨機抽取、匹配,執法檢查員按照分派的檢查任務實施檢查并填報檢查結果,履行審批程序后將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二條  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于每年3月1日前通過綜合監管平臺制訂本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及抽查任務,履行審批程序后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及抽查任務需要調整的,應在抽查工作計劃及抽查任務實施前通過綜合監管平臺進行調整,履行審批程序后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  任務分配員通過綜合監管平臺制訂本部門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及抽查任務,履行審批程序后通過綜合監管平臺導入抽查工作計劃庫。

  第十四條  任務分配員從本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和抽查任務列表中,選取相應的抽查工作計劃和抽查任務;再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補充相關任務信息,并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五條  任務分配員收到審批通過的抽查任務后,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抽取并確定執法檢查員,通過綜合監管平臺將檢查對象名單和執法檢查員進行隨機匹配,將檢查任務分派給執法檢查員:

  (一)在本部門或下級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檢查員庫抽取執法檢查員名單;

  (二)將抽查任務下發,由下級行政執法部門任務分配員在本部門執法檢查員庫中抽取執法檢查員名單。

  第十六條  執法檢查員根據抽查任務所規定的檢查時間、檢查方式、檢查內容等要求,依法對檢查對象進行檢查,并在檢查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根據檢查情況在綜合監管平臺選擇以下結果選項,提交審批。

  (一)未發現問題;

  (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五)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

  (六)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

  (七)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

  (八)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理。

  第十七條  檢查結果審批人于5個工作日內對執法檢查員提交的檢查結果進行審批。

第三節  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

  第十八條  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工作(以下簡稱聯查工作)是指由聯合抽查牽頭部門(以下稱聯查牽頭部門)制訂跨部門聯查工作計劃和聯查任務并向社會公示,對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員進行雙隨機抽取、匹配,執法檢查員按照分派的檢查任務實施檢查并填報檢查結果,履行審批程序后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九條  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需要與其他部門開展聯查工作的,可作為聯查牽頭部門制訂年度聯查工作計劃,組織開展聯查工作。

  第二十條  聯查牽頭部門應在每年3月1日前,將年度聯查工作計劃,書面報同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

  各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統籌制訂本區跨部門年度聯查工作計劃,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每年3月10日前將本區跨部門年度聯查工作計劃書面報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負責統籌制訂全市跨部門年度聯查工作計劃,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一條  跨部門聯查工作計劃需要調整的,按照本規則第十二條第二款操作。

  第二十二條  聯查牽頭部門的任務分配員從跨部門年度聯查工作計劃和聯查任務列表中,選取相應的聯查工作計劃和聯查任務,錄入聯查參與部門,確定檢查時間、檢查區域、檢查小組和檢查對象數量后,將聯查任務分發給參與聯查的各部門,由其補充相關任務信息。

  參與聯查各部門任務分配員收到聯查任務信息后,應及時在本部門的抽查事項清單中選取具體的檢查事項,確定檢查對象范圍,采用本規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方式確定本部門參與聯查的執法檢查員名單后,發送給聯查牽頭部門。

  第二十三條  聯查牽頭部門的任務分配員按照以下步驟,通過綜合監管平臺做好雙隨機抽取和匹配工作,將檢查任務分派給執法檢查員:

  (一)選定聯查牽頭部門的執法檢查員擔任每個小組組長;

  (二)確定聯查牽頭部門和參與聯查各部門共同的檢查對象范圍;

  (三)根據聯查任務確定的檢查對象數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

  (四)將聯查牽頭部門和參與聯查各部門執法檢查員分成若干聯查小組,按行政區劃將聯查小組和檢查對象進行隨機匹配,形成聯查任務,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四條  聯查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本組執法檢查員開展檢查工作。

  第二十五條  參與聯查的執法檢查員根據抽查任務所規定的檢查時間、檢查方式、本部門抽查事項、檢查內容等要求,依法進行檢查,并在檢查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根據檢查情況選取第十六條所列結果選項錄入綜合監管平臺,提交本部門檢查結果審批人。

  第二十六條  檢查結果審批人收到執法檢查員提交的檢查結果后,按照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操作。



第四章  審批程序和統計查詢

  第二十七條  制訂本部門、跨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及抽查(聯查)任務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任務分配員將草擬的計劃及任務提交給任務審核員審核;

  (二)任務審核員對計劃及任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提交任務審批負責人審批;審核不通過的,退回任務分配員重新處理;

  (三)任務審批負責人對計劃及任務進行審批,審批通過的,綜合監管平臺將抽查(聯查)任務發送至任務分配員執行,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審批不通過的,退回任務審核員重新處理。

  第二十八條  檢查結果的公告、公示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執法檢查員將錄入的檢查結果提交檢查結果審批人;

  (二)檢查結果審批人對執法檢查員提交的檢查結果進行審批,審批通過的,綜合監管平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告、公示;審批不通過的,退回執法檢查員重新處理。

  第二十九條  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發現綜合監管平臺公告、公示的信息有誤的,通過綜合監管平臺的報障功能掃描上傳加蓋本部門公章的申請表及證明材料,提交市工商局統一修改。

  第三十條  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可通過綜合監管平臺查詢本部門抽查或跨部門聯查的任務內容、執法檢查員名單、工作進度等信息,并根據有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監測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使用本部門系統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部門,應按照本規則要求,于每年3月1日前將本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及抽查任務導入廣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并于每季度第一周將細化的抽查任務和檢查結果導入綜合監管平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告、公示。

  第三十二條  使用本部門雙隨機抽查系統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部門,應當使用綜合監管平臺開展跨部門聯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