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市監規字〔2023〕1號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市場監管系統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發區知識產權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廣州市市場監管系統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廣州市司法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廣州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處罰免強制清單〉的通知》(穗司發〔2020〕7號)中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事項、《廣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處罰免強制清單(2021年版)》內容與本《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2日,與《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穗市監規字〔2021〕4號)保持一致。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