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建規字〔2021〕7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廢止《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17〕16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17〕16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評審專家管理工作按照《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粵府辦〔2020〕1號)、《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的考評辦法》(粵發改規〔2021〕1號)等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