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2016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計劃》包含16個立法項目,其中正式項目13項、預備項目3項。13個正式項目中包含《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明珠灣區開發建設管理局設立規定》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產業園區開發建設管理局設立規定》,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劉慶國透露,這兩個局類似深圳早前設立的前海管理局,是法定機構,將承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
在立法中給予制度支持
劉慶國介紹,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設立明珠灣區開發建設管理局和產業園區開發建設管理局,是“在立法中給予南沙自貿片區兩個制度支持,這兩個局不是臨時機構,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常設機構,完全是新的機構類型,叫做法定機構”。
劉慶國稱,類似機構在英美等國家和我國香港地區并不是新鮮事物,而且深圳前海管理局、佛山順德等地也有類似管理體制創新,“南沙自貿片區的發展不僅體現在經濟上,也體現在體制機制創新上。”
那么,未來南沙的這兩個法定機構將主要承擔什么職能呢?劉慶國回應,根據相關規定,這兩個局要承擔的職責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公共管理方面的職責,一個是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責。至于人數規模,劉慶國回應,“因為法定機構是一個新鮮事物,是否用傳統意義上的編制,在立法過程中還要再研究。”
為創新提供一個模板
法定機構跟區、街的職能如何劃分呢?“南沙提速發展,人流、物流、資金流都向這里聚集,這就需要有管理,就需要在體制機制上進行創新,設立法定機構就為這種創新提供了一個模板、一個方向。設立后,法定機構的運行方式、管理方式將有別于傳統的運行方式、管理方式,哪些歸法定機構管,哪些歸當地政府管,要等規定出臺后,再做出劃分界定。”劉慶國稱。
按照前海的模式,法定機構可以采取市場化標準高薪攬才,這兩個法定機構的領導是從體制內選拔還是高薪向社會招聘?“以上問題都在醞釀中,等規定正式出臺時才會有答案,”劉慶國稱,“深圳前海的做法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