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備受關注,昨日的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并印發實施。其中提出了廣州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2020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
據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簡稱《水十條》)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簡稱《省實施方案》),廣州市結合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及廣州市實際,以流溪河水環境保護為重點,突出廣佛跨界河流及建成區黑臭水體的綜合整治,編制了《廣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簡稱《市實施方案》)。
方案確定的廣州市水污染防治主要指標為: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底,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穩定達到或優于Ⅲ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省下達我市的目標要求;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消除劣V類;地下水質量維持穩定,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近岸海域水質維持穩定,達到省下達我市的目標要求。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進一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高標準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得到保障。
目標和任務不低于《水十條》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實施方案》是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方案,是明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長期目標和方向的綱領性文件,從10個方面提出了30項工作任務,合計78個子項,涉及23個職能部門和11個區政府,提出的目標和任務不低于《水十條》和《省實施方案》的基本要求,并要求各區政府制定并公布區級實施方案。
同時,《市實施方案》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南》關于“一個總體方案配套若干專項方案的模式(‘1+N’模式)”要求,設置了11個重點專項方案計劃。相關具體工作安排將在重點專項方案、年度工作計劃以及區級實施方案中予以細化,從而切實推進水污染防治具體工作的落實。
具體而言,將以廣佛跨界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對水環境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廣州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為建設美麗廣州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