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廣州市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到2018年底,廣州要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工作方案》明確了廣州創建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8大項共42項任務。具體內容包括8個方面,即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及規范性文件管理,不斷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環境;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打造“陽光政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在法治框架內化解行政爭議;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提高基層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突出特色和優勢,開展行政決策和行政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工作。
同時,《廣東省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也給廣州下達4項先行試點任務,包括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第38項)、審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第39項)、行政執法改革(第41項)、行政管理創新(第42項)等。
值得提及的是,為體現廣州市創建工作的創新性,廣州還將第40項“開展政務服務集約化改革”,作為該市開展創建工作的自選動作和亮點舉措列入《工作方案》。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2年開始,廣州在全省率先開展了法治政府示范區、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前三批共22個單位均已順利通過了驗收。2015年,又確定了2個市政府部門、24個區政府部門、21個街鎮開展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活動,樹立了典型,推廣了經驗,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提高了廣州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為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