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通道嚴禁新建排污口 關停涉重金屬的排污口
3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廣州市供排水通道優化設置方案》,擬劃分流溪河(水庫大壩-李溪壩)、增江等7條河流(段)為廣州市轄區內的供水通道;珠江前航道、后航道等10條河流(段)為廣州市轄區內的排水通道。據悉,本次供排水通道方案的制定,將對廣州市范圍內飲用水源保護、水環境質量改善、推進河涌生態修復以及加快污水處理等起到引導和促進作用。
排水通道嚴控污染物總量
據珠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專家介紹,供水通道是指滿足城鄉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用以指導取水口布設,作為保護供水水源的依據。排水通道是指接納生活、生產污廢水比較集中,且對環境無重大不利影響的水域,用以指導排污口設置和作為重大項目規劃布局的主要依據。
供水通道嚴禁新建排污口,關停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現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匯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質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要求;排水通道應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污染源達標排放,確保水質達到功能目標要求;緩沖區應嚴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確保水質達到功能目標要求。
加大對水源地保護力度
方案擬劃分流溪河(水庫大壩-李溪壩)、增江等7條河流(段)為廣州市轄區內的供水通道;擬劃分前航道、后航道等10條河流(段)為廣州市轄區內的排水通道;擬劃分流溪河李溪至鴉崗段、白坭河等11條河流(段)為緩沖區,緩沖區內禁止新、擴建排污口。
方案還提出,要加大對水源地的保護力度,強化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環境管理水平,確保各供排水通道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飲用水源高標準穩定達標。充分考慮供排水通道水資源與水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統籌優化產業布局,科學規劃產業發展區域和規模,合理利用環境容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切實控制水污染項目的建設,指導工業、服務業轉型升級,強化飲用水源環境保護,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