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創新 允許“試錯”
南沙新區將設立兩個全新機構——法定機構。17日召開的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南沙新區明珠灣開發建設管理局設立和運行規定》和《廣州市南沙新區產業園區開發建設管理局設立和運行規定》,其中明確,法定機構設立初期主要以財政撥款為主;目標是逐步實現法定機構全部資金來源的市場化,而工作人員薪酬也是市場化的。
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所謂的法定機構,是依據政府規章設立,實行企業化管理、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機構。具有五個突出的特點:一是法定性,依據特定立法而設立,其職責、治理模式、資金來源、監督機制等具有法定性。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二是獨立性,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履行法定職責,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專業性,是指法定機構只承擔特定的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四是非營利性,可以獲得合法合理的市場化收入,但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五是高效性。參照企業化管理,運作效率高。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設立的兩個法定機構特別提出了“容錯免責”條款。其中規定,鼓勵法定機構工作人員敢于改革創新、多干實事,《規定》依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設立了容錯免責條款,明確符合法定情形的,對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于追究相關責任。
兩個法定機構設立了決策委員會和管理層。決策委員會由管委會領導、管理局局長和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等9人組成,條件成熟后可以吸收第三方進入決策委員會,行使法定機構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和監督權。管理層由局長和副局長組成,負責執行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各項內部管理工作。
在人力資源和薪酬管理方面,法定機構實行市場化為主、多種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到法定機構交流任職。聘用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五險一金”,實行年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