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廣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規定》
1月17日,廣州市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廣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建立人口密集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與管道的安全距離確定機制,并將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增列為人口密集建筑物。
目前,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的長輸管道共計802公里,分屬于9家管道企業。因石油、天然氣管道涉及能源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產生重大環境損害,其保護工作意義重大。
《規定》指出,從廣州市實踐經驗看,石油、天然氣管道需要防范的安全風險主要為外在風險,如需要保持管道與人口密集場所的安全距離、建立和完善管道安全隱患早發現機制、防范施工作業對管道的破壞等。
對此,《規定》明確建立人口密集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與管道的安全距離確定機制。安全距離對于防范管道事故損害非常重要,因此,《規定》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和從事相應業務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確定人口密集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建設工程與管道的安全距離,并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安全評估報告。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征求市發展改革部門或者區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意見,在規劃環節加強安全距離把關。《規定》還根據實踐需要,明確將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增列為人口密集建筑物。
《規定》提出,要制定設置管道保護警示牌的具體措施,管道企業應當在人口密集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等安全風險較大的管道沿線區域設置管道保護警示牌。
此外,《規定》明確管道企業還應建立風險排查制度。管道企業應當對管道沿線的地質環境、重要基礎設施、人口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等管道外部環境信息進行收集,對可能影響管道安全的外部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排查、評估,制定相應的防護方案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