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致力于加快推進我市總部經濟發展,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群。廣州將重點對標國內一線城市先進經驗,為各類總部企業集聚和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優質服務,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連續3年每年最高給予5000萬元獎勵,也就是1.5億元。
政策支持覆蓋面廣
《暫行辦法》按照“鼓勵增量、留住存量”以及“引進來、留得住、可發展”的思路,分類型、分行業、分標準為各類總部企業集聚和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優質服務,爭取做到總部企業標準公開、透明、剛性,獎勵措施“人無我有,人有我優”,培育、壯大和吸引一批大型骨干企業和成長性創新性強的中小企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集群。
本次實施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商事主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業、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公司設立形式,只要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貢獻的,均具有獲得政策支持和優質服務的資格,體現了促進企業集群集聚“全覆蓋”。
同時結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分類扶持總部企業,著眼于補齊“金融、科技創新”等產業短板,適當降低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準入門檻,加大扶持力度。
企業有資金獎勵
員工有租房補貼
1.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根據不同情況,連續3年每年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檔次的獎勵。
2.對租賃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連續3年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貼;對購置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購房補貼,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3.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獎勵;對一定數量的在我市無住房的總部企業人才,每人每月給予1000元租房補貼,幫助企業留住人才。
4.對總部企業并購重組國內外上市公司并將其遷回我市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并購重組獎勵。
5.對符合條件的廣州市總部經濟集聚區,每年給予集聚區管理機構50萬元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