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會調研 還能提建議
為進一步規范市政府參事聘任工作,保障政府參事依法履行職責,8月2日,16屆4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政府參事聘任和履職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修訂稿)》】。
《辦法(修訂稿)》規定,參事每屆任期5年,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選聘,總人數控制在30人左右,黨外參事不少于70%。
條件:任期5年,任職年齡不超70歲
根據《辦法(修訂稿)》,市政府參事應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選聘,總人數控制在30人左右,主要從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中聘任,黨外參事不少于70%。優先聘任在相關專業研究成果達到省內領先水平,或在廣州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領域有前瞻性研究成果的參事人選。另外,參事首聘年齡不低于55周歲、不高于65周歲,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70周歲。因工作需要或在專業領域有突出貢獻的參事人選,經市政府批準,首聘年齡可適當放寬。參事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自然離任。參事因工作需要續聘的,根據其履職表現、身體狀況并經征求本人意見后,列入參事遴選聘任工作計劃。
選聘:市政府審定,市長向參事頒發聘書
《辦法(修訂稿)》結合工作實際和專家論證意見,對參事聘任程序進行全面梳理,明確征求意見的相關流程和步驟,使工作流程更加簡潔、合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根據要求,參事遴選聘任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由參事工作機構發文,請市政府領導和相關單位(部門)推薦參事人選入庫名單。經過資格審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醞釀提出考察人選名單并按程序上報,并根據考察人選的身份,按干部管理權限書面征求黨委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對人選逐一組織考察,提出擬聘參事人選名單。擬聘參事人選名單經參事工作機構所在黨組會議審議后,報市政府審定。市政府審定參事人選名單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通知相關單位,市長向參事頒發聘書。
履職:參事須提交年度履職情況總結報告
依據上位法細化參事履職行為,《辦法(修訂稿)》增加了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廉政規定等內容。同時,補充了關于參事享有相應權利的條款,使權責相對應,大力提升了參事工作積極性。
《辦法(修訂稿)》明確規定,參事應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發揮個人專業特長,每人每年至少牽頭進行1個專題的調研,提交至少1篇主筆的參事建議、調研報告或與參事工作相關的研究論文,并提交年度履職情況總結報告。參事履行職責取得重要成果的,由參事工作機構按程序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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