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16屆6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 (草案)》(以下簡稱《規定》)。為進一步完善“人防+技防”工作機制,《規定》提出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強化風險研判, 提升預報預警能力,加強監測網絡建設。
《規定》明確,有關部門要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專業監測網絡,特別是在巖溶地面塌陷易發區、地面沉降易發區、斜坡類地質災害易發區等重點防治區和重點隱患點布設地質災害監測設施,對地質災害險情進行動態監測。人防方面,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和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防災知識技能培訓,對群測群防人員的監測防護設備、巡查監測補貼、人身意外保險經費等予以保障。群測群防人員有權勸阻、制止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行為,發現險情、災情應當及時報告。
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建立健全應急機制至關重要。發生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時,要成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和搶險處置工作。其中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地質災害的,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的先期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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