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高污染燃料設施的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3月29日,16屆65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廣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劃定廣州市全域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經估算,《通告》實施后,預計每年可減排氮氧化物約600噸,進一步推進廣州綠色低碳發展。
《通告》明確,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和新增高污染燃料銷售點;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燃料機組鍋爐,在改用清潔能源前,應當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燃氣機組排放水平。
《通告》提出,尚未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的煤電機組,要根據國家關于煤電機組等容量替代改造,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等政策要求,開展改造升級,提升煤電機組的能效水平。市內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水泥爐窯及其他工業爐窯,應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潔能源或停用,經論證因生產工藝等客觀條件制約暫無法改用清潔能源的,應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通告》還鼓勵實施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供熱鍋爐應當在集中供熱穩定后3個月內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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