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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對推進業委會成立,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等進行了多項創造性規定:業委會委員可進行多輪補選,并建立業主決策電子投票系統。
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暫行辦法》最著力解決的就是業委會成立難問題,如《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籌備組業主代表是按業主聯名推薦人數多少的順序產生;第二十六條規定,街(鎮)應當組織籌備組成員集體學習籌備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規則;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籌備組成員中提名,經過半數籌備組成員同意后產生;第三十三條規定,可以將籌備組完成籌備工作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時間。
《暫行辦法》解決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難問題,對于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未達到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人數的,應當通過多輪投票補選。
在物業費方面,《暫行辦法》規定,業主大會成立之前需要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上一年度物業項目經營情況和調價方案進行審計,取得審計報告,公告調整物業服務收費的相關事項,必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1/2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1/2以上業主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