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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將全口徑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納入監管范圍,今后政府投資項目超概算將被問責,努力實現中標價就是工程造價。據悉,《實施細則》將在完善后正式發布,有效期3年。
在10日的發布會上,廣州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謝博能對《實施細則》的主要亮點進行了介紹。首先,《實施細則》將全口徑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納入了監督與管理范圍,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進行了清晰的界定,有利于更全面更嚴密進行政府投資管理,有利于確保政府投資的安全性和科學性。謝博能表示,我市原有的規章條例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界定有些地方不夠清晰,“過去政府投資集中在基本建設這塊,‘全口徑監管’后,將包括更新改造,和一些購置性項目,做到了對政府投資的監管全覆蓋。”
其次,《實施細則》要求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政府投資項目,應通過公示、專家評議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此,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涉及到廣州市重大社會發展和民生利益的項目,需要向社會進行公示。各個項目主管單位都有相應的網站進行公布。作為發改部門,在項目立項和審批時,也會將審批的情況向社會進行發布。”
此外,《實施辦法》對簡化審批程序,實施并聯審批作出規定,有效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如:估算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合并報批,僅需編報項目建議書。
《實施細則》強化項目分級決策機制。明確特別重大和超投資、超規模比較多的項目需報請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審批,進一步增強投資控制的科學性。如: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城市基礎設施和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等特別重大項目,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審批項目建議書。
在10日的發布會上,有人提出,未來廣州還要進一步加大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力度,但是規范更加嚴格之后是否會對固定資產投資造成阻礙呢此,謝博能表示,《實施細則》在審批程序等方面是在加快的,另外嚴格也不等于緩慢,有了嚴格的規定和規范反而可能更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