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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常務會31日審議通過了《關于規范以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門名義舉辦且不使用財政資金節慶、論壇、展會等活動報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規定,以政府及部門名義舉辦的不使用財政資金的會展實行計劃提前申報制度,未列入目錄的不得舉辦,而且此類展會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一些以市政府名義舉辦不使用財政資金的會展,由于相應的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存在較大的法律和行政風險隱患。因此,《通知》從四方面入手加強規范和管理:一是,明確以政府及部門名義舉辦的不使用財政資金的會展實行計劃提前申報制度,計劃由經辦部門申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實行目錄管理,未列入會展計劃目錄的不得舉辦。二是,規定此類會展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門一律不得進行擔保、不承擔連帶經濟責任,但經辦部門要對會展安全負責,消除會展安全隱患。三是,明確經辦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投標程序公開競爭選擇承辦單位,并將會展舉辦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開展。四是,經辦部門對會展按照協議進行監督,出現嚴重違約行為的,按協議進行接管,防止出現不良社會反應。
市經貿委有關負責人則表示,政府部門不會從參與的會展中獲利,“舉一個例子,經貿委組織的廣州國際設計周,13年來都是掛名市政府主辦,但是具體運營是由一個企業進行,不使用財政資金。在運營的過程中,它有盈利的話,政府不會分公司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