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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審議通過
今后,廣州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注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這意味著,上述兩大主體在成立社會組織時不再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驗資報告,與申辦企業類似,1元注冊資金即可申辦社會組織。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
進一步降低成立門檻
據悉,截至今年4月底,廣州共有社會組織6202個(含備案747個),其中社會團體2553個,民辦非企業單位3642個,非公募基金會7個。今年2月,廣州被民政部確定為“全國社會組織建設創新示范區”。
據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介紹,現行法規對社會組織在會員數量、名稱字號、注冊開辦資金、住所等方面都有較高的門檻,雖然廣州在直接登記改革中已大幅降低了登記條件,但缺乏直接法律依據,并存在進一步降低條件的空間。鑒于此,《辦法》從會員數量、使用場地、資金要求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組織成立條件。
在簡化登記流程方面,《辦法》也明確,除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非營利醫療機構、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民辦博物館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前置審批的社會組織之外,其他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取消注冊資金要求
此前《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社會組織使用場地有著嚴格的規范,要求社會組織必須有滿足組織活動需要、符合房屋安全規定的住所,社會組織的住所不得設在住宅內,并且必須是郵政通信可達地址。這些規定引來不少社會組織的不滿。
《辦法》將“住所規范”要求簡化為:社會組織應當有固定的住所,且該住所必須是郵政通信可達地址。同時降低了社會團體的會員數量要求,規定在本市設立登記的社會團體會員數量不少于15個即可。
除了注冊必備的場所問題,征求意見稿對注冊資金門檻設置高,同樣引來廣州多家NGO的“吐槽”。在現實操作中,區級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為3萬元注冊資金,市級注冊則為30萬元。眾多社會組織認為,廣州目前的社會組織屬于公益性質的居多,資金存量極少,應大大調低市級社會組織的注冊資金。
對此,吳明場表示,在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注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之余,也借鑒廣州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取消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除外)的注冊(開辦)資金要求,其成立時不再需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具備資質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禁公務員兼職社會組織
吳明場表示,為了進一步放松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制和不必要的干預,《辦法》第四十三條回應了社會組織的呼吁,將社會組織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規定社會組織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報告書。除社會組織負責人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外,年度報告不需要提交財務審計報告。
此外,《辦法》明確,社會組織堅持政社分開的原則,即現職國家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中兼職,離退休后確需兼任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