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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關于規范廣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在8月1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和14日的市委常委會會議上審議通過,其中明確村集體經濟重大事項簽約前須公示7日,并要成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廣州還計劃用5年時間厘清全市超過1.2萬個村集體的資產權屬問題。
用5年厘清村集體資產權屬
廣州市農業局局長湯錦華在18日下午舉行的市府常務會議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廣州去年實現農業總產值380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8887元。至去年年底,全市村、組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數為12130個,其中集體經濟聯社(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1293個,集體經濟合作社(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10837個。去年,村、組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1197億元,總收入162億元。
湯錦華表示,廣州市將用5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機構健全、集體資產權屬清晰、成員資格明確、民主監督到位、運營管理規范的目標。
選舉產生理財監督小組
《意見》在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方面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管理、重大事項的公示制度、管理人員的報酬管理和責任追究等事項提出要求。
《意見》明確,社委會(理事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監事會)和成員代表通過選舉產生,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委會(理事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監事會)和成員代表任期屆滿要依法進行換屆選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隨意指定、委派或者撤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委會(理事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監事會)成員和成員代表。
值得關注的是,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公示5日,并形成書面記錄妥善存檔;重大事項或主要經營活動的合同,應在未正式決定、簽訂之前將主要事項公示7日。
推進農村財務監管平臺建設
本次《意見》也在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方面著墨頗多,還要求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實行經常性審計和專項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管理使用、干部的任期和離任等進行審計。
廣州將積極推進農村財務監管平臺建設。“廣州近郊農村集體用地,包括自留地可以進行交易,去年開始由市紀委監察局和我們一起聯手,打造了農村集體交易平臺,私下交易買賣行為不允許了,這是在制度上進行了規范,也就是說不能私下交易。”湯錦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