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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下午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實施辦法》。其中明確,補貼資金實行差別化分類補貼標準,海珠區、荔灣區、白云區500元/畝·年,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350元/畝·年,從化市、增城市200元/畝·年。
根據《實施辦法》,補貼對象界定為承擔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農戶和基本農田保護單位,這意味著,廣州基本農田保護農戶可直接領取由政府統一發放的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誰保護,誰受益”的設想落到了實處。
同時,由于城市擴張的原因,廣州部分地區完成了村改居,基本農田已由經濟聯社統一承包經營,如蘿崗區永和街、聯合街已完成“村改居”,已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農戶。這些地區的保護補貼將發放到聯社按規定用途使用。
此外,廣州還有部分基本農田由國有農場(企業)承擔保護責任,如海珠區的海珠濕地、花都區的華僑農場等,這些地區的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就由保護單位領取并按規定使用。
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金鋒表示,此次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制度的實施,是廣州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目前,在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已成為“最中之最”,占用條件最苛刻、保護和改良資金最優先、監察執法最嚴格、保護補貼最到位,實現基本農田的全方位立體式管理和保護。
據悉,早在2011年,廣州已在全省范圍內率先試行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制度。當年1月1日起,廣州出臺了《廣州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有效期3年,并已于2013年年底到期。按照《試行辦法》,市、區(縣級市)財政每年安排近5億元財政資金,對承擔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給予200元至500元/畝·年的補貼。
根據《實施辦法》,補貼對象界定為承擔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農戶和基本農田保護單位,這意味著,廣州基本農田保護農戶可直接領取由政府統一發放的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誰保護,誰受益”的設想落到了實處。
同時,由于城市擴張的原因,廣州部分地區完成了村改居,基本農田已由經濟聯社統一承包經營,如蘿崗區永和街、聯合街已完成“村改居”,已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農戶。這些地區的保護補貼將發放到聯社按規定用途使用。
此外,廣州還有部分基本農田由國有農場(企業)承擔保護責任,如海珠區的海珠濕地、花都區的華僑農場等,這些地區的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就由保護單位領取并按規定使用。
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金鋒表示,此次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制度的實施,是廣州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目前,在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已成為“最中之最”,占用條件最苛刻、保護和改良資金最優先、監察執法最嚴格、保護補貼最到位,實現基本農田的全方位立體式管理和保護。
據悉,早在2011年,廣州已在全省范圍內率先試行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制度。當年1月1日起,廣州出臺了《廣州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有效期3年,并已于2013年年底到期。按照《試行辦法》,市、區(縣級市)財政每年安排近5億元財政資金,對承擔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給予200元至500元/畝·年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