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異地存放定期存款操作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21〕131號)和《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存放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操作規程的通知》(穗財庫〔2021〕12號)等文件規定,我局將于近期開展2022年第四季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銀行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評審項目內容
本次為省委托廣州市2022年第四季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異地存放定期存款存放銀行的評審。
存款額度和存款期限根據省財政廳通知確定。
二、參與資格條件
參與省級統籌社?;甬惖卮娣诺你y行應當是本年度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資金保值增值存放銀行,并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規記錄;
2.財務穩健,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比例等指標達到監管標準;
3.內部管理機制健全、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近3年內未發生金融風險及重大違約事件;
4.最新年度廣州地區的人民銀行銀行業機構評估綜合評級需達B+(含)以上或相應等級的綜合評級結果。
同時,存放銀行應能按一定的比例足額提供有效的國債或地方政府債券作為存款質押。
請有意向參與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商業銀行出具介紹信派代表于2022年12月12日9:30-11:30到廣州市財政局1501室(廣州市天河區華利路61號)領取評審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時間遞交申請資料,逾期將予以拒收或作無效資料處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