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辦規〔2022〕1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市場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南沙區質量強區工作,鼓勵和引導單位和個人參與質量管理創新,提高質量水平,增強南沙區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方案》,結合南沙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所需資金由區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納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年度預算。
第三條 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的使用原則:
(一)資助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開、鼓勵先進、專款專用、加強監督”的原則。
(二)采取獎勵、資助等方式。
第四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資助獎勵資金項目預算編制、申報、公示、審批,會同區財政部門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區財政部門負責核定資助獎勵資金年度預算,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勵在南沙區質量強區工作做出積極貢獻(包括項目、成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 申報主體范圍
第六條 申報資助獎勵的單位(以下簡稱申報人)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政府部門除外),符合國家、省、市的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產品或服務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范圍的應取得相應證照;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申報資助獎勵項目所屬年度沒有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環保、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受到達到聽證程度的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第七條 申報資助獎勵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人)應在南沙區內工作,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申報資助獎勵項目所屬年度沒有受到達到聽證程度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責任,非所屬單位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未被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個人作為申報人申報項目的,由所屬單位代為申報。
第三章 資助獎勵項目和額度
第八條 資金的資助獎勵范圍和額度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政府質量獎獎勵標準
對獲得南沙區政府質量獎的單位給予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獲得榮譽級別向上一級升級的,按上一級獎勵標準給予差額補償獎勵。同一申報年度、同時獲得以上榮譽的,僅按照最高等級榮譽標準獎勵。
(二)標準化戰略資助獎勵標準
1.主導參與標準制修訂資助標準。
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5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
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的資助。
同一申報人同一年度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獲得資助的不得超過5項,同一申報人同一年度標準制修訂項目獲得資助總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不含國際標準)。
標準文本中排序處于前三位的起草單位為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標準文本中排序處于第四至第十位的起草單位為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提案是唯一被采納為國際標準核心內容的,為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提案被采納為國際標準重要內容的,為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標準文本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由標準的發布或歸口單位出具“主導或參與制修訂標準”的證明。
2.參加標準化組織資助標準。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資助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標準化(示范)試點資助標準。承擔國家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的單位,通過標準化主管部門驗收后,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承擔省、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的單位,通過標準化主管部門驗收后,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
4.標準化良好行為資助標準。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級確認的單位,給予3萬元一次性資助。
5.標準“領跑者”獎勵標準。對新獲得政府部門認可的工作機構發布的產品或服務標準領跑者稱號的,給予每種產品或服務按照國家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同一種產品或服務在同一申報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領跑者稱號的,只按照國家級予以資助。已獲得稱號級別向上一級升級的,按上一級獎勵標準給予差額補償資助。同一申報人同一年度標準領跑者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6.標準創新貢獻獎獎勵標準。對榮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的個人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7.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資助標準。獲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證書”的,每項資助2000元。
(三)品牌資助標準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單位,給予每個商標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計量保障資助標準
對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AAA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四章 申報與確認實施
第九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發布申報指南和申報通知,明確資金申報條件、申報要求、申報時間等相關事宜。
第十條 申報人應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基本材料
1.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申報表、承諾書;
2.依據申報指南需提交的材料。
(二)根據申報項目還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主導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標準發布正式文本;
2.參加標準化組織項目申報: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批準成立文件;
3.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申報:示范(試點)建設批準立項、建設方案及驗收材料;
4.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AAAAA級確認項目申報: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
5.標準領跑者項目申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和證書等證明材料;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和證書等證明材料;
6.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申報: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證書;
7.采用國際標準項目申報: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證書;
8.中國馳名商標項目申報:由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材料;
9.政府質量獎項目申報:政府質量獎證書;資助獎勵對象為個人的,還應提供本人在南沙區工作的相關證明。
10.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項目申報:測量管理體系證書。
第十一條 符合資助獎勵條件的申報人原則上應當在項目完成后的次年規定申報時間內提出資助獎勵申報,逾期提出的,原則上視為放棄申報。
其中標準制修訂項目的完成時間以標準發布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資助獎勵:
(一)申報項目已獲得區政府其他部門同類性質的資助獎勵;
(二)申報人不符合申報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三條 同一標準制修訂項目只能有一個申報主體。符合資助申報條件的同一標準制修訂項目若存在兩個以上制修訂主體的,由各主體自行協商確定申報主體。如協商不成,視為放棄申報。
第十四條 資助獎勵資金采取定期集中辦理形式,具體程序如下:每年集中申報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發布申報通知,并牽頭會區相關部門、各鎮(街)開展申報資格審查(根據申報人實際情況,可適當增加聯合審查部門),并將申報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的信用記錄情況作為資格審查參考。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審,評審不通過不予資助獎勵。
第十五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申報人、資助獎勵項目、資助獎勵金額對外公示,公示期為15天。在公示期間,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異議的,應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資助獎勵資金采取一次性資助獎勵的方式,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將符合年度資助獎勵的名單報區政府審批,區政府同意后由區財政部門按規定辦理撥付手續。
第五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資助獎勵申報人在實施質量管理過程中投入的經費。受到資助獎勵的申報人,應繼續加大質量管理工作力度,健全計量、標準、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積極參與區質量強區活動,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并按要求配合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資助獎勵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報送相關績效自評材料。
第十八條 區財政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資金監督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九條 加強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使用監督管理。
(一)單位及個人弄虛作假、冒領或截留挪用資金的,應當退回全部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申報人在今后五年內不得申報本辦法規定的資助獎勵項目。
(二)有關單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申報人未按規定報送資金使用績效自評材料的,今后三年內不得申報本辦法規定的資助獎勵項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際標準”,是指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發布的標準,由《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發布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國際組織發布的國際先進標準。其他重要國際組織名錄如下: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3GPP)、電器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動物衛生組織(OIE)、植物保護公約(IPPC)、開放移動聯盟(OMA)、物聯網領域國際標準化組織(oneM2M)、材料試驗協會(ASTM)。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發布的推薦性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
“團體標準”是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依據《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制定的,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公開的標準。
“地方標準”是指廣東省或廣州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地方標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馳名商標”,是指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在國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并被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是指通過依法設立的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審核并獲得其頒發的測量管理體系證書。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于修訂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南府辦規〔2019〕7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