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廢止背景
《廣州市海珠區促進企業掛牌上市實施辦法》(海科工商信規字〔2022〕5 號,下稱《實施辦法》)已于2022年7月1日印發實施,印發至今暫無企業獲得扶持獎勵。為全面落實規范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服務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基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等規定與政策導向,《實施辦法》目前部分規定與最新政策導向不相符,已不能適應我區促進企業掛牌上市工作需要,評估后決定實行廢止,不再繼續實施。
二、廢止理由
《實施辦法》目前部分規定與最新政策導向不相符,已不能適應我區全面落實規范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服務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要求與促進企業掛牌上市工作需要。為促進我區優質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發展,全面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有關要求,制定了關于廢止《實施辦法》。
三、廢止依據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一條;《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