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方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方案》)根據上級政策進行了修訂。現就《方案》修訂的背景、過程、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方案》修訂的背景
《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于2023年4月20日印發實施,由于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及上級政策變動等原因,為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我局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對《方案》進行了修訂。修訂過程嚴格按照調研論證、征詢職能部門及公眾意見、專家論證、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廉潔性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相關程序,報區政府同意后,按照區政府的統一安排公布實施。
二、文件修訂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三)《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
(五)《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
(六)《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
(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1號)
(八)《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來穗規〔2021〕1號)
(九)《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2〕1號)
(十)《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規字〔2023〕4號)
(十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人社政務窗口服務內部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4號)
(十二)《中共廣州市海珠區委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發〔2024〕2號)
三、文件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實施方案》整體框架保持不變,修訂后的《實施方案》條目數量共11條,與原文件一致。涉及修訂的條款共8個,其中1個條款為拓寬來穗人員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條件,2條分別從“合法穩定居住”和“收費及學籍管理”方面對積分制入學工作作了詳細規定,另5個條款主要是約定部門職能、明確文件時效。
四、有關問答
問題1:來穗人員的定義是怎樣的?
答:《方案》中所稱的“來穗人員”是指具有外地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或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問題2: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海珠區積分制入學需要什么條件?
答: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條件:申請人須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辦理的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并且須滿足以下4個條件之一:1. 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2. 在海珠區穩定就業(或創業);3. 在海珠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且申請積分制入學時仍在繳納;4. 申請積分制入學時隨遷子女在海珠區就讀,并具有海珠區學籍。
其隨遷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積分制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應取得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申請積分制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問題3:合法穩定居住是指什么?
答:《方案》所指的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擁有海珠區產權住房。2.在海珠區合法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
問題4: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什么時候報名?
答:根據《方案》,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于3-4月,通過海珠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布當年的積分制入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來穗人員可及時關注并按實施細則指引進行報名。
問題5:報名參加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前需要做什么準備?
答:根據《方案》,來穗人員須按“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平臺(網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下同)有效積分申請當年積分制入學排序。因此,建議來穗人員最好于積分制入學申請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平臺申請積分。
問題6: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流程為:
(一)確認積分:申請人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當年海珠區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前,須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確認“積分制入學”項目的積分。
(二)網上報名:申請人于當年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時間登錄指定網站申請積分制入學。
(三)材料初審:通過網上預審的申請人備齊報名材料,于規定時間到指定積分制入學受理點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和受理。
(四)材料復審及公示:各積分制入學受理點將初審結果提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發至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能進行復審后匯總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自然日。
(五)填報志愿:申請人于規定時間為取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通過指定網站填報志愿。
(六)安排學位: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結合志愿、統籌安排”原則,通過計算機系統分配學位。
(七)學位確認: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確認錄取結果。
(八)報到注冊: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于規定時間攜帶入學材料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
問題7:來穗人員由于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填報志愿或填報志愿后沒有確認或未在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還能繼續參加積分制入學其余流程嗎?
答:來穗人員未按要求填報志愿或填報志愿后沒有確認或未在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均視為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來穗人員可按當年招生政策為其隨遷子女報讀合法開辦的民辦學校。
問題8:填報志愿后,積分制入學學位安排遵循什么原則?
答: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結合志愿、統籌安排”原則,通過計算機系統分配學位。當申請人積分相同時,按《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指標名稱正序依次比較得分高低進行錄取。如按上述規則,申請人隨遷子女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在申請人同意統籌安排學位的前提下,系統將自動安排未滿招生計劃的學校學位;如申請人不同意統籌安排學位,將不被錄取。
問題9: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政府如何補助經費,經費補助發放到個人嗎?
答:對解決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學位的民辦學校,由財政按上級政策標準實施購買學位服務。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等于或低于財政補助標準的,按學校收費標準購買學位服務;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各公、民辦學校不得向積分制入學的隨遷子女收取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
問題10:隨遷子女轉學或入戶廣州后,還能保留積分制入學資格嗎?
答:通過積分制入學的隨遷子女,在其小學或初中階段就讀期間,如發生轉學或戶籍遷入廣州,則不再保留海珠區積分制入學資格。小學升初中需重新申請初中階段積分制入學。
問題11: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后,是否保留積分制入學資格申請初中學位?
答:小學升初中需重新申請初中階段積分制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