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實施背景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廣州市于2016年8月17日印發實施《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穗府辦規〔2016〕11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實施以來,有效解決了老舊小區居民垂直交通需求,顯著提升了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幸福感。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施行,加裝電梯的業主表決比例和適用范圍提出了新要求。為確保政策連續性、適應新形勢需求,現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予以重新發布,有效期至2027年6月19日。在此期間,如省、市出臺新的加裝電梯政策與《辦法》不一致的,按省、市出臺的新政策執行。
二、文件主要內容
明確將《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重新發布,有效期至2027年6月19日。
(一)《辦法》內容共三十一條,主要包括:
基本原則:明確加裝電梯的基本原則,包括業主協商表決以及政府部門的職責。
辦理要求:業主或業主代表可提出申請,需向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技術要求:增設電梯應當符合規劃、土地、建設、環境保護、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并遵守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技術規范》的要求。
監督管理:明確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確保加裝電梯工作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ǘ┲攸c如下:
銜接《民法典》: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調整業主表決比例的具體條文,確保與上位法一致。
三、解讀路徑和時間
《辦法》印發后在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對外公布解讀材料。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確保廣大市民群眾了解《辦法》的主要內容和實施要求,推動加裝電梯工作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