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現就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重新發布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5〕7號)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為加強對家庭團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學生入戶、安置入戶、收養入戶、恢復戶口、回國(入境)定居等6個類別政策性入戶人員的服務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要求,我市于2019年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31號)。其間,根據機構改革和有關政策調整要求進行了修訂,并于2020年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2號,以下簡稱“穗府辦規〔2020〕12號文”)。自實施以來,制度平穩銜接,實施效果良好。
二、重新發布的必要性
穗府辦規〔2020〕12號文將于2025年7月8日有效期屆滿。為穩慎有序完成廣州市戶籍遷入政策相關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同時確保政策不出現空檔期,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將穗府辦規〔2020〕12號文作簡易修改后重新發布,延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調整情況
文件主要內容與穗府辦規〔2020〕12號文保持不變,僅作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必要調整。